财产分割协议的成立有何法律效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20:42
一、引题
中的协议(以下简称产业切割协议)是指男女两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到的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因协议离婚而就产业切割问题独自达到的协议。关于产业切割协议,在实践中会遇到不少问题,如:处理完离婚挂号后,可否对产业切割协议反悔?两边挂号离婚证后,一方不实行产业切割协议时,另一方是申述要求对方实行,仍是直接请求履行?两边达到产业切割协议后并未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在这以后的中,一方建议产业切割问题应按从前达到的产业切割协议处理,应否得到支撑?稍作考虑即可知,因产业切割协议引起的胶葛大部分都与产业切割协议的建立、收效和效能密不行分。所以,调查产业切割协议的建立、收效和效能具有重要的实践含义。可调查产业切割协议的建立、收效和效能又不行脱离其应适用的法令而空论。本文将以法令适用为起点,全面论说产业切割协议的建立、收效和效能。
二、剖析
有一种观念以为,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现已明确规则:“婚姻、收养、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产业切割协议作为离婚协议的附加部分或许附件,其性质应与离婚协议无差异,相同归于“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因而,其应扫除适用合同法。此种观念是不精确的。之一切规则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扫除适用合同法,是由于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的约好内容直接牵涉到身份联系的变化,而身份联系的变化牵涉利益重,影响广,国家应加以更多管制,而不能如对待产业联系的变化(其主要由合同法调整)相同赋予当事人以广泛的自在。基于此考虑,法令作出该规则。由此立法意图可知,确定协议归于“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仍是归于“有关产业联系的协议”,并不是从标明上看协议是否与身份联系或产业联系“有关”,而应调查协议约好的本质内容。
为论说的便利,本文中提及的离婚协议,除引证法令规则外,仅指两边达到的离婚合意的内容,而不包括产业切割和的内容。
约好内容归于身份联系变化的,协议归于“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约好内容归于产业联系变化的,协议归于“有关产业联系的协议”。由此确定规范可知,产业切割协议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两边身份联系的变化(婚姻联系免除)有关,但身份联系的变化只不过是其条件(条件)而非本质内容。其约好的本质内容完全是关于产业联系变化的。所以,产业切割协议归于“有关产业联系的协议”,应受合同法调整。可是,由于产业切割协议与身份联系的变化有关,为处理由此引起的法令抵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其在适用合同法时,又应差异适用婚姻法。
产业切割协议的建立及其法令作用
作为“有关产业联系的协议”,产业切割协议必可调查建立时刻。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则:“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产业切割协议的建立时刻也无扫除适用该条规则之理,也即,夫妻两边就产业切割达到一致意见时,产业切割协议即告建立。此建立时刻与离婚协议达到的时刻、处理离婚挂号的时刻可不一起。当然,其至迟只能建立于处理离婚挂号时。由于婚姻法和婚姻挂号法令均规则,处理离婚挂号时,婚姻挂号机关除应查明两边确属自愿离婚外,还应查明是否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有恰当处理的,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婚姻挂号机关不行能在男女两边只要离婚合意,而无恰当的产业处理意见的状况予以挂号。所以,在挂号离婚后才达到产业切割协议在事实上是不行能的。
中的协议(以下简称产业切割协议)是指男女两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到的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因协议离婚而就产业切割问题独自达到的协议。关于产业切割协议,在实践中会遇到不少问题,如:处理完离婚挂号后,可否对产业切割协议反悔?两边挂号离婚证后,一方不实行产业切割协议时,另一方是申述要求对方实行,仍是直接请求履行?两边达到产业切割协议后并未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在这以后的中,一方建议产业切割问题应按从前达到的产业切割协议处理,应否得到支撑?稍作考虑即可知,因产业切割协议引起的胶葛大部分都与产业切割协议的建立、收效和效能密不行分。所以,调查产业切割协议的建立、收效和效能具有重要的实践含义。可调查产业切割协议的建立、收效和效能又不行脱离其应适用的法令而空论。本文将以法令适用为起点,全面论说产业切割协议的建立、收效和效能。
二、剖析
有一种观念以为,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现已明确规则:“婚姻、收养、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产业切割协议作为离婚协议的附加部分或许附件,其性质应与离婚协议无差异,相同归于“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因而,其应扫除适用合同法。此种观念是不精确的。之一切规则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扫除适用合同法,是由于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的约好内容直接牵涉到身份联系的变化,而身份联系的变化牵涉利益重,影响广,国家应加以更多管制,而不能如对待产业联系的变化(其主要由合同法调整)相同赋予当事人以广泛的自在。基于此考虑,法令作出该规则。由此立法意图可知,确定协议归于“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仍是归于“有关产业联系的协议”,并不是从标明上看协议是否与身份联系或产业联系“有关”,而应调查协议约好的本质内容。
为论说的便利,本文中提及的离婚协议,除引证法令规则外,仅指两边达到的离婚合意的内容,而不包括产业切割和的内容。
约好内容归于身份联系变化的,协议归于“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约好内容归于产业联系变化的,协议归于“有关产业联系的协议”。由此确定规范可知,产业切割协议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两边身份联系的变化(婚姻联系免除)有关,但身份联系的变化只不过是其条件(条件)而非本质内容。其约好的本质内容完全是关于产业联系变化的。所以,产业切割协议归于“有关产业联系的协议”,应受合同法调整。可是,由于产业切割协议与身份联系的变化有关,为处理由此引起的法令抵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其在适用合同法时,又应差异适用婚姻法。
产业切割协议的建立及其法令作用
作为“有关产业联系的协议”,产业切割协议必可调查建立时刻。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则:“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产业切割协议的建立时刻也无扫除适用该条规则之理,也即,夫妻两边就产业切割达到一致意见时,产业切割协议即告建立。此建立时刻与离婚协议达到的时刻、处理离婚挂号的时刻可不一起。当然,其至迟只能建立于处理离婚挂号时。由于婚姻法和婚姻挂号法令均规则,处理离婚挂号时,婚姻挂号机关除应查明两边确属自愿离婚外,还应查明是否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有恰当处理的,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婚姻挂号机关不行能在男女两边只要离婚合意,而无恰当的产业处理意见的状况予以挂号。所以,在挂号离婚后才达到产业切割协议在事实上是不行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