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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中私自使用患者照片是侵权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22:57
医疗广告中私自运用患者相片是侵权行为
肖像是一种物化的品格载体,肖像权是天然依法享有的以肖像所表现的品格利益为内容的排他性权力,这导致其具有相似天所有权的位置,即其中心权能建立在肖像权人的自在毅力之上,表现为肖像权人对肖像的分配权,这种分配能够表现为对自己肖像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也能够表现为扫除别人对权力的不合法干与。只需别人不合法阻碍和干与肖像权的上述权能,便是损害了别人的肖像权。从根本上说,这种行为是对肖像权人毅力的侮辱和损害,是对肖像权人品格利益的损害。损害肖像权行为首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状:(1)私行创制别人的肖像;(2)私行具有别人的肖像;(3)私行处置别人的肖像;(4)私行运用别人的肖像。
在私行运用别人肖像这种形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则,“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自己赞同,不得以盈利为意图运用公民的肖像”。也便是说,构成侵略公民的肖像权,除一般侵权要件外,还必须具有“未经自己赞同”和“以盈利为意图运用”。据此,从文义解说的办法动身,即便未经本赞同而运用了其肖像,但只需没有盈利的意图,该得为也没有损害别人的肖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139条也规则:“以盈利为意图,未经公民赞同使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修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略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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