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12:45
条件一:上市公司请求增发新股,须契合必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则,公司发行新股,有必要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距离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接连盈余,并可向股东付出股利(公司以当年赢利分配新股,不受此项约束);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政文件无虚伪记载;
四、公司预期赢利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条件二:上市公司请求发行新股,还应当契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管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践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安排及其他相关企业在人员、财物、财政上分隔,确保上市公司的人员、财政独立以及财物完好
二、公司章程契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则;
三、股东大会的告诉、举行方法、表决方法和抉择内容契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则;
四、本次新股发行征集资金用处契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则。现在,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出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五、本次新股发行征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的拟出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数额;
六、不存在资金、财物被具有实践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安排及其相关人占用的景象或其他危害公司利益的严重相关买卖;
七、公司有严重购买或出售财物行为的,应当契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要求
条件三:我国现在对请求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加权均匀净财物收益率水平还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均匀净财物收益率均匀不低于6%,且猜测本次发行完结当年加权均匀净财物收益率不低于6%;建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建立后的会计年度核算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均匀净财物收益率均匀低于6%,则应当一起契合以下规则:
1、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杰出的运营才能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出资者供给剖析陈述;
2、公司发行完结当年加权均匀净财物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剖析证明;
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仔细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政状况和运营效果的评论与剖析。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