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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反担保合同除隐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12:34

巧用反担保合同除危险
我国参加WTO后,跟着企业运营活动范围的扩展、层次的加深,企业的运营形式也在不断改变。这使企业发展的机会增多,危险亦不断增大。怎么使用法令手段,来防备危险的发作,是企业运营者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笔者在为广州市一大型企业做兼职法令顾问时处理的一同涉外担保事例,协助企业成功弥补了一项大型项目协作合同之缝隙,解除了严重的运营危险。该事例对搏击商海的企业极具参考价值。
小疏忽后患无穷
1999年,广州市某地产公司(下称广州公司)与澳门某公司(下称澳门公司)有意协作运营某商贸大厦项目。两边就所关怀的协作远景、出资份额,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商洽,最终两边同意协作,建立一个注册资金为1.5亿元人民币的合资企业,开端约好两边出资份额为:广州公司为35%,澳门公司为65%。2000年1月,两边再次就该项意图协作期限、资金来源、股金出资的份额及折价、出资资金分期分批的时刻、数量、赢利分红、危险承当、组织的运转等具体问题达到共同,并签定了项目协作合同。合同签定后,广州公司与澳门公司第一期出资及时到位,新组织也正式运转。可是,事隔不久,澳门公司以开发该项意图名义,向美国花旗银行请求借款1000万美元,在处理借款手续时,澳门公司及银行依据该项目协作合同第12条23项“乙方(澳门公司)假如为出资需要向银行借款时,由甲方(广州公司)供给担保”的约好,要求广州公司具结担保书。
接到美国花旗银行与澳门公司的担保要求函后,广州公司才发觉原合同中的一个不起眼的小缝隙给企业协作惹下了大费事:像这种出资性的大额借款危险本应该由澳门公司自行承当,现在危险职责却牵连到广州公司,若澳门公司不能如期归还借款,广州公司就要承当归还债务的连带职责。由于协作合同中这个小小的瑕疵,造成了广州公司彻底处于被迫的局势,但是合同现已收效并开端实行,广州公司如不为其供给担保则有违诚实信用的准则,不免倒持泰阿。
补合同天衣无缝
广州公司在短期内召集了很多的法令及运营专业人才研讨此事。笔者在审理合同中发现了合同尾部第28条是一个通用的合同固定条款(俗称合同套语),一般情况下没有实践的操作价值,现在却正好可用。该条款称:“本合同是两边自愿签定,两边应该自觉实行,在实行中遇有未尽事宜,两边应本着精诚协作之精力,彼此和谐、弥补和完善。”笔者向董事会提出了以反担保敷衍担保危险的主张,将反担保内容整理成弥补合同争夺与澳门公司补签,以弥补原合同瑕疵。董事会同意了这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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