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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照顾外祖母直到其去世是否能继承其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17:02
代位承继是和本位承继相对应的一种承继准则,是法定承继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时,由被承继人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替代先逝世的老一辈直系血亲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一项法定承继准则,又称直接承继、承租承继。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承继人,称被代位承继人,简称被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承继遗产的人称代位承继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承继遗产的权力,叫代位承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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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母的遗产没有写遗言,其共有5个子女,其间一个女儿(即我母亲)现已逝世,但在我母亲在逝世前照料外祖母十多年,其他人没有尽到奉养白叟的责任,现在外祖母的房子拆迁,其产业切割有贰言,该怎么切割?
听讼网律师回答:
无遗言的,由爱人、爸爸妈妈、子女承继。承继人可洽谈,不能洽谈的,一般平分,但与被承继人共同生活或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能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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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承继的规模
被代位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血亲承继人,爱人一方先亡不发生其子女代位承继的问题,这是各国承继法的共同准则。至于哪些血亲承继人可以作为被代位人,各国的规则不同甚大。综观各国承继立法,关于被代位人规模的规则,大体有四种类型: 
1、被代位人限于被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我国承继法和台湾地区民法归于这种类型。这反映了海峡两岸的我国人在承继规模问题上的共同性。但在法条的表述方法上,二者有所不同。我国承继法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由其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将被代位人限于被承继人的子女。台湾地区民规律一般地将直系卑亲属列为被代位人,规则榜首次序承继人有于承继开端前逝世或损失承继权者,由其直系卑属代位承继其应继份,而榜首次序承继人为直系卑亲属。
2、被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都可以作为被代位人。日本、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民法归于这种类型。应当指出的是,日本民法在1981年修正之后,对被代位人的规模作了约束,即旁系血亲作被代位人仅限于兄弟姐妹,其直系卑血亲不能作被代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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