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可以买商业保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10:32关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需求依据现实和法令作出判定。人民法院的判定收效今后,两边当事人需求实行,假如不实行的,对方能够请求强制实行。那么,被实行人能够买商业保险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法令没有规则不能够买,但至于保险公司是否答应他买,就看保险公司的了。
被实行人的权力:
1、请求逃避的权力。被实行人以为承办案子的法官、书记员有以下景象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请求逃避:⑴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⑵与本案有利害联系;⑶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对案子公平实行的。请求实行人提出逃避请求,应当阐明理由,在案子开端实行至案子实行完结前提出,是否逃避,由人民法院决议。
2、请求实行到期债款的权力。被实行人不能实行到期债款,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款,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该到期的债款。人民法院可视状况决议是否向第三人宣布实行到期债款告诉,第三人可对该实行提出贰言。
3、进行实行宽和的权力。在实行过程中,可与对方自愿达到宽和协议,改变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实行责任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实行期限和实行方法,宽和协议内容有必要合法有用。请求实行人因受诈骗、钳制与被实行人达到宽和协议,或许当事人不实行宽和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康复对原收效法令文书的实行。
4、提出实行贰言的权力。被实行人以为实行行为违背法令规则的,能够向担任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贰言。
5、请求复议的权力。被实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中止实行。
被实行人的责任:
1、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收效的法令文书,有必要主动实行。逾期不实行的,人民法院将强制实行。并由被实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程序中核算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承当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2、照实申报产业的责任。被实行人应当照实申报当时及收到实行告诉之日前一年的产业状况,被实行人陈述产业后,其产业状况发作变化,影响请求实行人债款完结的,应当自产业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弥补陈述。回绝或虚伪陈述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对被实行人、有关单位的首要担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3、承受人民法院问询的责任。对有必要到人民法院承受问询的被实行人或被实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的,人民法院能够对其进行拘传。
4、承受人民法院依法实行的责任。有必要依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无条件合作和承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实行,拒不帮忙合作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对被实行人、有关单位的首要担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5、承当有关实行费用的责任。被实行人不实行责任的,应承当实行案子的请求实行费和实行中实践开销的费用;对判定、裁决和其他法令文书指定的行为,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的,人民法院能够强制实行或许托付有关单位或其他人完结,费用由被实行人承当。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法令没有规则不能够买,但至于保险公司是否答应他买,就看保险公司的了。被实行人假如不实行人民法院判定的,人民法院能够采纳强制措施,严峻的会给予拘留。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