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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公证需要注意些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6:18

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树立养爸爸妈妈联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行的活动。
一、处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统辖。
二、收养联系建立的条件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被收养:
1、损失爸爸妈妈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安排能够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组织;
3、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生爸爸妈妈。
(三)收养人应一起具有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3、年满三十五周岁。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五)无爱人男性收养女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特别收养:1、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能够不受"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无爱人男性收养女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约束。2、华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约束。3、继子女收养: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爸爸妈妈赞同,能够收养继子女,除男性收养女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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