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者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如何缴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4:30问:我国合资企业外商投资者个人转让股权所得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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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批改)(主席令[2007]第085号)
第一条 在我国境内有居处,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满一年的个人,从我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所得,按照本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境内无居处又不寓居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不满一年的个人,从我国境内获得的所得,按照本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盈利所得,产业租借所得,产业转让所得,偶尔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份额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我国境内获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我国境外获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管付出地址是否在我国境内,均为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三)转让我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产业或许在我国境内转让其他产业获得的所得;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规模:
(九)产业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产业获得的所得。
依据上述文件规则,贵公司投资者个人在境内转让股权,应该按产业转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适用份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税款由付出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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