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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间时效计算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5:00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第45条对劳作争议处理中的期间核算作出了规则,具体内容是:
(1)期间包含法定期间和裁定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2)期间以日、月、年核算。
(3)期间开端之日核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终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法定节假日是指1949年政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规则的元旦、新年、国际劳作节、国庆节。
(4)期间不包含在途中时刻。裁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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