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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人员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享有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02:40

现在关于乡村宅基地的运用权承继越来越遭到人们的注重,很多人只知道这块地是我们家的就有承继权,可是实际上是这样吗?那么,乡镇户籍人员对乡村宅基地运用权是否享有承继权?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按相关法令的规则,只要乡村乡民才有权运用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建房,并具有该房子的产权。但有两种景象破例,一是城市人口依法承继农房一切权,二是请求人原为乡村乡民,已合法获得农房一切权,尔后农转非,原农房一切权不变。
城市户口的公民能够承继乡村房子。公民的房子归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依照我国承继法的规则是能够承继的。不论是乡村乡民,仍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能够依照承继法的规则享用承继权,而且有权依照个人的志愿处置个人一切的房产。可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承继乡村房子时,还要遭到土地法的约束。城市公民只能承继乡村宅基地上的房子,而对支撑此房子的宅基地是不能够作为遗产承继的。
依据前述《土地办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办理禁止炒卖土地的告诉》的规则,宅基地是农人依据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建筑住所的团体建造用地,农人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获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承继。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则归于公民个人财产,能够承继。
关于所承继的房子及宅基地运用权的承继问题,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分状况处理:假如承继人是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契合宅基地请求条件的,能够经同意后获得被承继房子及其宅基地;假如不契合请求条件,则能够将房子卖给本村其他契合请求条件的,假如不肯出卖,则该房子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行寓居状况时,宅基地由团体经济组织回收。承继人假如是城市居民,对比上述不契合宅基地请求条件的景象处理。也就是说,依照法令规则的“地随房走”的准则,城市居民能够依据房子一切权而持续运用宅基地,可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宗文)现在对乡村房子承继没有出台具体规则,依据《土地办理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乡民建房用地办理若干规则(批改)》的相关规则,结合实践操作,在“宅基地归于农人团体一切”,“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越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则的规范”前提下,本村乡民与城市居民因承继获得乡村房子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本村乡民因承继获得多处住所的,准则上不作处理,乡民能够出卖剩余的住所,也能够保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子损坏后剩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回收。城市居民承继后,由于不是本村乡民,无法改变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常常会呈现两种状况,一种是该村团体经济组织决议回收宅基地,此刻承继人面临自行拆房的危险;另一种是通过乡人民政府同意,依照规则价格出售给契合请求建房用地条件的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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