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强制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09:39
很多人都知道,海关便是征收进出口税的政府机构,是对收支国境的全部产品和物品进行监督、查看并照章征收关税的国家机关。可是现实上,很少人了解海关的其他信息,比如,海关行政强制权是什么意思?海关的行政强制权都有哪些?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信息,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海关的行政强制权
拘留权:两区外,有私运嫌疑,须经直属海关或授权的从属海关关长赞同。如果有根据,则不必对私运嫌疑人,拘留时刻24 24小时。违法的材料能够拘留。滞报、滞纳金征收权提取货品变卖、先行变卖权。
提取货品变卖、先行变卖权:进口3个月未申报的;经答应,所有人声明抛弃的;依法拘留、不宜长时间保存的, 有必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从属海关关长同意规则期限内未申报而又不宜长时间保存的。
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超期不交税,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从属海关关长同意,扣等额银行存款、变卖应税货品或其他货品等产业税收保全。不能供给交税担保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从属海关关长同意,扣等额金融存款、货品或其他产业。
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而又不请求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保证金抵缴、变价被扣货品、物品或运输工具抵缴接连追缉权,须追缉时坚持接连状况。
其他特别行政强制:担保
处分担保:有私运嫌疑无法或不方便拘留的;私运嫌疑但请求先予放行或免除拘留的;出境前未缴清罚款、或被追缴货品(物品私运运输工具)等值价款的。
税收担保:交税人规则期限内有躲藏应税货品或其他产业嫌疑的;
被同意暂准进出境、保税的。
其他海关业务担保:产品归类、评价、供给有用单证、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要求先行放行。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机关施行,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许安排不得施行。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议施行查封、扣押的,应当实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则的程序,制造并当场交给查封、扣押决议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根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备或许资产的称号、数量等;
(四)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称号、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别离保存。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越三十日;状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延伸,可是延伸时间限不得超越三十日。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延伸查封、扣押的决议应当及时书面奉告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求进行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清晰,并书面奉告当事人。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运用或许损毁;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对查封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行政机关能够托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许私行搬运、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形成的丢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作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纳查封、扣押办法后,应当及时查清现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议。对违法现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不合法资产予以没收;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毁掉的,依法毁掉;应当免除查封、扣押的,作出免除查封、扣押的决议。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免除查封、扣押决议: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现已作出处理决议,不再需求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现已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求采纳查封、扣押办法的景象。 免除查封、扣押应当当即交还资产;已将鲜活物品或许其他不易保管的资产拍卖或许变卖的,交还拍卖或许变卖所得金钱。变卖价格显着低于商场价格,给当事人形成丢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小编发现,咱们最早对“海关”知道都是指商人贩运产品途中交纳的一种当地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商场“经过费”、“运用费”的性质。经过了解之后才发现,本来还存在海关行政强制权这些东西,更是开阔了咱们的视界。当然,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令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海关的行政强制权
拘留权:两区外,有私运嫌疑,须经直属海关或授权的从属海关关长赞同。如果有根据,则不必对私运嫌疑人,拘留时刻24 24小时。违法的材料能够拘留。滞报、滞纳金征收权提取货品变卖、先行变卖权。
提取货品变卖、先行变卖权:进口3个月未申报的;经答应,所有人声明抛弃的;依法拘留、不宜长时间保存的, 有必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从属海关关长同意规则期限内未申报而又不宜长时间保存的。
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超期不交税,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从属海关关长同意,扣等额银行存款、变卖应税货品或其他货品等产业税收保全。不能供给交税担保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从属海关关长同意,扣等额金融存款、货品或其他产业。
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而又不请求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保证金抵缴、变价被扣货品、物品或运输工具抵缴接连追缉权,须追缉时坚持接连状况。
其他特别行政强制:担保
处分担保:有私运嫌疑无法或不方便拘留的;私运嫌疑但请求先予放行或免除拘留的;出境前未缴清罚款、或被追缴货品(物品私运运输工具)等值价款的。
税收担保:交税人规则期限内有躲藏应税货品或其他产业嫌疑的;
被同意暂准进出境、保税的。
其他海关业务担保:产品归类、评价、供给有用单证、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要求先行放行。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机关施行,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许安排不得施行。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议施行查封、扣押的,应当实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则的程序,制造并当场交给查封、扣押决议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根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备或许资产的称号、数量等;
(四)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称号、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别离保存。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越三十日;状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延伸,可是延伸时间限不得超越三十日。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延伸查封、扣押的决议应当及时书面奉告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求进行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清晰,并书面奉告当事人。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运用或许损毁;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对查封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行政机关能够托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许私行搬运、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形成的丢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作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纳查封、扣押办法后,应当及时查清现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议。对违法现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不合法资产予以没收;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毁掉的,依法毁掉;应当免除查封、扣押的,作出免除查封、扣押的决议。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免除查封、扣押决议: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现已作出处理决议,不再需求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现已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求采纳查封、扣押办法的景象。 免除查封、扣押应当当即交还资产;已将鲜活物品或许其他不易保管的资产拍卖或许变卖的,交还拍卖或许变卖所得金钱。变卖价格显着低于商场价格,给当事人形成丢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小编发现,咱们最早对“海关”知道都是指商人贩运产品途中交纳的一种当地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商场“经过费”、“运用费”的性质。经过了解之后才发现,本来还存在海关行政强制权这些东西,更是开阔了咱们的视界。当然,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令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