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海”轮货损争议案调解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22:45
申诉人×××(以下简称货方),依据与被诉人×××(以下简称船方)到达的裁定协议,就“新南海”轮所载100桶盐渍猪肠衣损坏的争议,于1983年10月19日向海事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请求,要求船方补偿猪肠衣损坏丢失150,456.20马克,外加利息和法令费用。
依据海事裁定委员会裁定程序规矩的规矩,组成了以高隼来先生、司玉琢先生为裁定员,冯法先人生为首席裁定员的裁定庭审理本案。
“新南海”轮1980年10月14日从上海开航,11月22日抵达汉堡。该轮二号舱底层舱装载的100桶盐渍猪肠衣在汉堡卸货后即运往收货人库房,收货人发现猪肠衣遭到腐朽、变臭、变色等不同程度的损坏,索赔丢失金额150,456.20马克。
货方提出,货品在装船前业经上海商品查验局查验,该局出具的查验证书标明货品质量杰出,出厂后在装货码头上寄存几天不会形成货品腐朽;在卸港卸货后即运往收货人库房,其时汉堡的平均气温为摄氏9度,不会形成货品损坏;货品的损坏原因是船方违背提单中关于“货品积载于远离加热处的水线以下”的要求,将货品装载于燃油须经加热的双层油舱上面,而在航程中屡次加热油舱、泵油,致使货舱温度过高形成货品损坏。
船方提出,上海商品查验局出具的查验证书是在装船前一段时间作出的,不能证明装船时货品质量杰出,假如货品寄存于码头上,货品在太阳直射下也会腐朽变质;货品积载于二号舱底层舱后部两翼,该处下在是左右两边压水舱,并不是油舱;加热油舱时货舱温度只要摄氏30底左右,不会形成货品损坏;与猪肠衣装在一同的22桶盐渍羊肠衣没有受损,也能够阐明这一点。
裁定庭研讨了两边的建议和依据后以为:
1.大副签字的原始货品积载图标明,至少有部分猪肠衣装载于二号舱底层舱中心,船方供给的依据(空船实验)不能证明在航程中加热油舱时货舱的实践温度达不到货品致损的温度。
2.货方供给的依据不能彻底扫除货品在装船前受损的可能性,也未能证明航程中货舱内的温度确已到达货品查验人想象的致损温度。
3.在考虑船方对本案猪肠衣损坏的补偿额时,应适用提单中规矩的每件人民币700元的限额。
依据上述定见,裁定庭依据裁定程序规矩第19条规矩对本案进行了调停。调停成果,两边一致同意由船方补偿货方人民币70,000元最终结案。
船方应于收到本调停书之日后15天内用西德马克或美元付款,汇率按实践付出日的汇率核算。
本案裁定手续费和开支合计人民币×××元,由货方和船方各担负×××元。货方在提交裁定时已预付×××马克,按其时汇率折合人民币×××元,货方尚应补付人民币×××元。
海事裁定委员会
依据海事裁定委员会裁定程序规矩的规矩,组成了以高隼来先生、司玉琢先生为裁定员,冯法先人生为首席裁定员的裁定庭审理本案。
“新南海”轮1980年10月14日从上海开航,11月22日抵达汉堡。该轮二号舱底层舱装载的100桶盐渍猪肠衣在汉堡卸货后即运往收货人库房,收货人发现猪肠衣遭到腐朽、变臭、变色等不同程度的损坏,索赔丢失金额150,456.20马克。
货方提出,货品在装船前业经上海商品查验局查验,该局出具的查验证书标明货品质量杰出,出厂后在装货码头上寄存几天不会形成货品腐朽;在卸港卸货后即运往收货人库房,其时汉堡的平均气温为摄氏9度,不会形成货品损坏;货品的损坏原因是船方违背提单中关于“货品积载于远离加热处的水线以下”的要求,将货品装载于燃油须经加热的双层油舱上面,而在航程中屡次加热油舱、泵油,致使货舱温度过高形成货品损坏。
船方提出,上海商品查验局出具的查验证书是在装船前一段时间作出的,不能证明装船时货品质量杰出,假如货品寄存于码头上,货品在太阳直射下也会腐朽变质;货品积载于二号舱底层舱后部两翼,该处下在是左右两边压水舱,并不是油舱;加热油舱时货舱温度只要摄氏30底左右,不会形成货品损坏;与猪肠衣装在一同的22桶盐渍羊肠衣没有受损,也能够阐明这一点。
裁定庭研讨了两边的建议和依据后以为:
1.大副签字的原始货品积载图标明,至少有部分猪肠衣装载于二号舱底层舱中心,船方供给的依据(空船实验)不能证明在航程中加热油舱时货舱的实践温度达不到货品致损的温度。
2.货方供给的依据不能彻底扫除货品在装船前受损的可能性,也未能证明航程中货舱内的温度确已到达货品查验人想象的致损温度。
3.在考虑船方对本案猪肠衣损坏的补偿额时,应适用提单中规矩的每件人民币700元的限额。
依据上述定见,裁定庭依据裁定程序规矩第19条规矩对本案进行了调停。调停成果,两边一致同意由船方补偿货方人民币70,000元最终结案。
船方应于收到本调停书之日后15天内用西德马克或美元付款,汇率按实践付出日的汇率核算。
本案裁定手续费和开支合计人民币×××元,由货方和船方各担负×××元。货方在提交裁定时已预付×××马克,按其时汇率折合人民币×××元,货方尚应补付人民币×××元。
海事裁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