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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22:06

核心内容:成婚登记程序为婚姻登记员查验证件和证明资料;问询当事人的成婚志愿;自愿成婚的两边各填写一份《请求成婚登记声明书》……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成婚登记程序。
婚姻登记员按以下程序处理成婚登记:
(一)查验本标准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则的相应证件和证明资料;
(二)问询当事人的成婚志愿;
(三)自愿成婚的两边各填写一份《请求成婚登记声明书》;
《请求成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结;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结束,应当宣读,当事人以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当事人宣读自己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登记统辖我国的婚姻登记统辖是依照行政区域区分的: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理两边或许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能够依据实际情况,规则乡(镇)人民政府处理两边或许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许其确认的民政部门,处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裔、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处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
婚姻登记员责任婚姻登记员依法实行以下主要责任:
(一)担任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二)检查当事人是否具有成婚、离婚、补发婚姻证的条件;
(三)签发成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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