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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12:42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矩,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
【案情简介】
王某和张某同系杭州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建立,但自建立后从未向原告供给过任何财政管帐报告,公司年度财政预决算计划也从未提请经过股东会审议。自2012年5月开端,该公司股东间产生矛盾,公司由张某掌控,王某代理人被逼退出办理。2012年8月,王某为削减丢失建议举行股东会,提出闭幕、清算公司,遭到回绝。后,王某再次建议举行股东会,要求清查公司的财政状况,也遭回绝。2012年12月,公司监事及王某一并发函告诉张某,要求查账,均被张某回绝。后王某申述公司要求完好供给建立至今的财政账簿,财政管帐报告、费用报销凭据等供王某查阅。
【裁判成果】
法院判定:被告公司在判定收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从2011年4月13日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管帐报告、管帐账簿供给给原告王某查阅。
【律师点评】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矩,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依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合理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
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力之一,且我国《公司法》采取了封闭性罗列的规矩方法,清晰界定股东知情权的规模。本案中,王某在诉讼前已经过书面方法向被告公司建议权力,而且已阐明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等材料的意图,但被告公司一向未向王某供给材料,未能保证王某合法权力的完成,故王某的诉讼恳求得到支撑。
在我国,股东知情权的维护尚处于初级阶段。现在的司法实践操作中,股东知情权怎么行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界定:
1、合理意图:司法实践中,法官既要考虑股东利益维护,一起也要考虑恳求查阅与公司本钱及危险之间的平衡。股东建议行使知情权的,一般要求股东就查阅的原因尽或许详细论述。股东陈说的事由有必要合法,且不存在违法违背国家方针及公序良俗现象,并与股东利益存在切身的利害关系。
2、举证责任的分配:股东有必要举证证明其查阅公司账簿等材料合理事由的存在,如股东股权转让、盈利分配、公司事务相关及其与股东利益存在因果关系等原因。如公司以为,股东查阅账簿系出于违法买卖、与公司事务无关的个人原因、竞业或许危害商业秘密等现实,则这一举证责任应由公司来承当。
3、主体适格:股东查阅权的主体资格只能是公司股东,但实践中股东又有隐名股东、挂名股东、新任股东及原任股东之分,并非一切股东皆能够行使该查阅权。实务中,从笔者现在查阅的案子中,法院简直都认可隐名股东的查阅权。但这些案子的在认可隐名股东查阅权时,都无一例外的附加了一些条件,即关于未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知悉其是实践股东,并在现实上认可其股东身份,则享有包含查阅权在内的股东权力。
4、前置程序的约束:《公司法》也规矩股东应先行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并阐明其合理意图。只要股东履行了该前置程序后,公司依然回绝股东的合理恳求,内部救助规矩竭尽,此刻司法救助才得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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