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19:17
担保是归于一种许诺,他是债款人和债款人中的第三方,起着监督的做用,当被担保人没有实力偿还债款时,担保人有义务为被担保人偿还债款。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被担保主债款的品种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则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典当合同应当具有的内容。建立典当权的意图是为了担保主债款的完成,因而,关于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应有清晰的约好。
在我国民法中,债款因合同、无因办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发作,但《担保法》规则的“被担保的主债款的品种”不包含无因办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而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款的品种”,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发作的债款的品种”。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办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发作的债款设定典当。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生意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告贷合同、租借合同、融资租借合同、承包合同、建造工程合同、运送合同、技能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法律规则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典当担保的主债款之外,其他合法有用的无名合同也能够作为典当担保的主债款。需求留意的是,典当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依据主合同和典当合同不能补正或许无法推定的,典当不成立。
被担保债款的数额是指,在典当合同中应确认被担保主债款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好所担保的规模时往往就依据被担保主债款的数额来界定典当人的担保规模。因而被担保的主债款的数额在典当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被担保主债款的法律规则
第二条 在假贷、生意、货物运送、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债款人需求以担保方法确保其债款完成的,能够按照本法规则设定担保。
本法规则的担保方法为确保、典当、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十九条 典当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
(二)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三)典当物的称号、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许使用权权属;
(四)典当担保的规模;
(五)当事人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
典当合同不完全具有前款规则内容的,能够补正。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最高额典当,是指典当人与典当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款额极限内,以典当物对一定时间内接连发作的债款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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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则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典当合同应当具有的内容。建立典当权的意图是为了担保主债款的完成,因而,关于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应有清晰的约好。
在我国民法中,债款因合同、无因办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发作,但《担保法》规则的“被担保的主债款的品种”不包含无因办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而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款的品种”,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发作的债款的品种”。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办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发作的债款设定典当。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生意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告贷合同、租借合同、融资租借合同、承包合同、建造工程合同、运送合同、技能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法律规则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典当担保的主债款之外,其他合法有用的无名合同也能够作为典当担保的主债款。需求留意的是,典当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依据主合同和典当合同不能补正或许无法推定的,典当不成立。
被担保债款的数额是指,在典当合同中应确认被担保主债款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好所担保的规模时往往就依据被担保主债款的数额来界定典当人的担保规模。因而被担保的主债款的数额在典当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被担保主债款的法律规则
第二条 在假贷、生意、货物运送、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债款人需求以担保方法确保其债款完成的,能够按照本法规则设定担保。
本法规则的担保方法为确保、典当、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十九条 典当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
(二)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三)典当物的称号、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许使用权权属;
(四)典当担保的规模;
(五)当事人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
典当合同不完全具有前款规则内容的,能够补正。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最高额典当,是指典当人与典当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款额极限内,以典当物对一定时间内接连发作的债款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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