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遗失怎么办,如何补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23:29中国公民持有的护照丢失后,在获得公安机关或驻在国其他部分出具的报失证明后,可向公安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请求补发护照。公安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不能向同一个请求人颁布两本以上有用护照。在颁布护照时应当留意核对请求人持有护照状况,避免冒领和重复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护照丢失怎么办,怎么补发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中国公民持有的护照丢失后,在获得公安机关或驻在国其他部分出具的报失证明后,可向公安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请求补发护照。公安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不能向同一个请求人颁布两本以上有用护照。
在颁布护照时应当留意核对请求人持有护照状况,避免冒领和重复收取。发现请求人一起持有两本或两本以上有用因私护照的应及时纠正。
1、国内居民在出境前丢失护照的,应及时向护照丢失地的公安机关挂失,获得报失证明后陈述原颁布护照的公安出入境办理机关存案。并在护照丢失地或原发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报或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户口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护照补发请求并经核实,准则上自报失之日起三个月后,方予补发护照。
2、中国公民在国外丢失护照的,应当向所在国的有关部分挂失和登报,向我驻外使馆(或领事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组织)请求补发护照。受理请求的驻外机关报经公安部出入境办理局或原发照机关核实后,酌情发给护照或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中国公民短期回国丢失护照的,可就近向公安机关挂失并登报声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办理部分请求补发。由受理请求的机关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口岸查看机关核实后,依据请求人的实际需要及时补发护照或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的请求人回来寓居国后,再向我驻外使、领馆请求补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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