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票据更改应符合有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19:29
【收据的更改】解析收据更改应契合的条件
(1)更改人有必要是有权更改人。收据法第九条规则只要原记载人才有权更改收据,非原记载人改变收据则构成收据的假造。
(2)更改的内容有必要契合法律规则。收据上记载的事项不是任何事项都可更改的。依据该条规则,收据金额、日期、收款人称号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记载人也无权更改,更改的收据无效。
(3)更改收据应契合必定的时刻条件。原记载人只要在收据交给别人之前才有权依法更改,如收据已交给别人,则应征得持票人和其他收据债务人的赞同才可更改,不然,就构成变造收据。
(4)更改收据应契合法律规则的方式,即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之所以对更改收据作如此严厉的限制性规则,其意图在于避免别人运用更改收据招摇撞骗,诈骗别人取得不妥之利,以保护收据的正常流转和运用。
下述几种状况不能视为收据的更改:
(1)依法有改变权限的人所作的改变(应在改变处签名或盖章);
(2)改变收据的签名归于收据的假造;
(3)在空白收据上进行填充的,因为该空白收据短缺有用建立的前提条件,因而这种行为仅仅一种弥补收据要件的行为,而不构成收据的更改。
收据的更改是改变收据的记载内容,而与收据上的签名无关,且收据的更改影响到全部收据关系人,故此收据的更改不同于收据的假造。一般以为,收据经更改后仍属有用,并依据签名是在收据之前或之后来承当职责。
(1)更改人有必要是有权更改人。收据法第九条规则只要原记载人才有权更改收据,非原记载人改变收据则构成收据的假造。
(2)更改的内容有必要契合法律规则。收据上记载的事项不是任何事项都可更改的。依据该条规则,收据金额、日期、收款人称号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记载人也无权更改,更改的收据无效。
(3)更改收据应契合必定的时刻条件。原记载人只要在收据交给别人之前才有权依法更改,如收据已交给别人,则应征得持票人和其他收据债务人的赞同才可更改,不然,就构成变造收据。
(4)更改收据应契合法律规则的方式,即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之所以对更改收据作如此严厉的限制性规则,其意图在于避免别人运用更改收据招摇撞骗,诈骗别人取得不妥之利,以保护收据的正常流转和运用。
下述几种状况不能视为收据的更改:
(1)依法有改变权限的人所作的改变(应在改变处签名或盖章);
(2)改变收据的签名归于收据的假造;
(3)在空白收据上进行填充的,因为该空白收据短缺有用建立的前提条件,因而这种行为仅仅一种弥补收据要件的行为,而不构成收据的更改。
收据的更改是改变收据的记载内容,而与收据上的签名无关,且收据的更改影响到全部收据关系人,故此收据的更改不同于收据的假造。一般以为,收据经更改后仍属有用,并依据签名是在收据之前或之后来承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