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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06:11
顾客权益维护是这两年咱们比较联系的论题,特别是这两年315晚会的一些曝光,由此观之,经营者的职责是咱们值得重视的,那么哪些景象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应承当民事职责?下文为咱们详细分析,欢迎阅览!
依据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则: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除本法还有规则外,应当按照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承当民事职责:
(一)产品或许服务存在缺点的;
(二)不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阐明的;
(三)不符合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的;
(四)不符合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方法标明的质量情况的;
(五)出产国家明令筛选的产品或许出售失效、蜕变的产品的;
(六)出售的产品数量缺乏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背约好的;
(八)对顾客提出的修补、重作、替换、退货、补足产品数量、交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许赔偿损失的要求,成心延迟或许无理回绝的;
(九)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危害顾客权益的景象。
经营者对顾客未尽到安全保证职责,形成顾客危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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