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有哪些相关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03:44
一、债务人会议的组成和举行
(一)债务人会议的组成
一切债务人均为债务人会议成员。债务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可是有产业担保的债务人未抛弃优先受偿权的在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替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后能够作为债务人,享有表决权。债务人能够托付代理人到会债务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债务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务人中指定。
假如属国有企业的,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能够派员列席债务人会议。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必要列席债务人会议,答复债务人的问询。
(二)债务人会议的举行
第一次债务人会议应当在债务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举行,由人民法院招集和掌管。今后的债务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许会议主席以为必要时举行,也能够在清算组或许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1/4以上的债务人要求时举行,由会议主席掌管。
二、债务人会议的职权和抉择
(一)债务人会议的职权
1、检查有关债务的证明资料,承认债务有无产业担保及其数额。
2、讨论经过宽和协议草案。
3、讨论经过破产产业的处理和分配计划。
(二)债务人会议的抉择
债务人会议的抉择,由到会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的过半数经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务额,有必要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半数以上,可是经过宽和协议草案的抉择,有必要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2/3以上。
债务人会议的抉择,关于整体债务人均有约束力。
(一)债务人会议的组成
一切债务人均为债务人会议成员。债务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可是有产业担保的债务人未抛弃优先受偿权的在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替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后能够作为债务人,享有表决权。债务人能够托付代理人到会债务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债务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务人中指定。
假如属国有企业的,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能够派员列席债务人会议。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必要列席债务人会议,答复债务人的问询。
(二)债务人会议的举行
第一次债务人会议应当在债务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举行,由人民法院招集和掌管。今后的债务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许会议主席以为必要时举行,也能够在清算组或许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1/4以上的债务人要求时举行,由会议主席掌管。
二、债务人会议的职权和抉择
(一)债务人会议的职权
1、检查有关债务的证明资料,承认债务有无产业担保及其数额。
2、讨论经过宽和协议草案。
3、讨论经过破产产业的处理和分配计划。
(二)债务人会议的抉择
债务人会议的抉择,由到会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的过半数经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务额,有必要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半数以上,可是经过宽和协议草案的抉择,有必要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2/3以上。
债务人会议的抉择,关于整体债务人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