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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农村宅基地有产权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16:58

在乡村许多房子都是自己建筑的,一般只要规划许可证,有的还需求处理土地运用证,那么在青海乡村宅基地有产权证吗,我国的法令是怎样规则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宅基地的证和房产证是不一样的,宅基地的证是土地运用证,是记载你关于该宗土地运用的权力凭据。房产证是你对你的房产所有权的凭据。这两种证都需求你向有关部门申报挂号,才从法令上阐明你对以上物权的法令状况。
一、宅基地
宅基地是乡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所基地而占有、运用本团体所有的土地。包含建了房子、建过房子或许决议用于缔造房子的土地,建了房子的土地、建过房子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寓居的土地以及预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于乡村团体经济安排。
二、运用权
宅基地运用权的转让法令效力:
1、宅基地运用权不得独自转让,有下列转让状况,应确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安排购买;
(3)转让人未经团体安排赞同;
(4)向团体安排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所,不契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运用权的转让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1)转让人具有二处以上的乡村住所(含宅基地);
(2)同一团体经济安排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所和宅基地,契合宅基地运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团体安排赞同;
(5)宅基地运用权不得独自转让,地随房同时转让。
三、规范
第十三条本省依法实施乡村乡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准则。
乡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规范履行:
(一)人均犁地缺乏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许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越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犁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许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越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区域,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越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能够依据当地实际状况,在前款规则的限额内规则乡村宅基地的详细规范。
第十四条乡村乡民因承继等原因构成一户具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剩余的住所应当转让。受让住所的乡民有必要契合请求宅基地的条件,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则处理宅基地批阅手续。
乡村乡民一户具有二处以上宅基地而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剩余的住所的,乡民委员会能够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回收团体土地运用权的请求,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县(市)人民政府赞同后回收,统一安排运用。
第十五条乡村乡民户口迁出本团体经济安排后,其宅基地上房子损坏不能运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乡民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则无偿回收。
四、国家法令规则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实意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运用权,所有权归村团体。宅基地既不能生意,也不能承继,但能够在本村团体内流通,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赞同,发放证件。
2、因为我国实施城乡二元系统,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掉了对老家宅基地的承继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团体的财物。
3、因为乡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联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乃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量,“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而从详细的家庭的视点而言,假如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掉。
4、依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则,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团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有权依法运用该土地缔造住所及其隶属设备。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则。
5、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为保证农户日子需求而拨给农户缔造房子及小院子运用的土地。用于缔造住所、辅佐用房(厨房、库房、厕所)、院子、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积等。农户只要运用权,不得生意、租借和不合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生意和租借的权力,不受别人侵略。房子出卖或租借后,宅基地的运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一直为团体所有。出卖、租借房子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农户缔造房子及小院子运用土地,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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