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要承担无限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13:55
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要承当无限职责
何谓个人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资法》)第二条指明,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建立的,由自然人出资,产业为出资人个人一切,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的运营实体。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职责,就是指该企业对外所欠债款,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承当无限清偿职责。这儿所说的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不仅指出资人所办独资企业中的一切产业,并且还包含出资人的其它个人产业(如出资人的其它动产与不动产、夫妻共同产业中比例等)。《个资法》第十八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请求企业建立挂号时清晰以其家庭共有产业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
从法令含义与实际上讲,除国外曾经有承当无限职责的企业(公司)外,到目前为止,我国法令未规则可建立无限职责公司。在我国,法令上承当无限职责的主体惟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企业。根据我国的国情,现阶段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在原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仅仅在规模运营与全体经济实力上,比个体工商户大而强一点算了。我国有的区域工商挂号部分,虽把个人独资企业挂号在法人企业序列,有的个人独资企业乃至达到了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但从根本上讲,这种挂号企业并没有脱节个体工商户的性质与运营管理模式,加上我国现有法令规则,只要国有独资法人企业即国有独资公司,而没有个人独资公司的原因,现阶段这种企业仅仅从形式上看酷似法人企业,但从本质上看不能认定为法人企业。那么个人独资企业为安在法令上要承当无限职责呢?
笔者了解,企业的性质决议了它承当职责的本质。其理由: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纯属出资人个人的运营管理行为,不像法人企业(有限职责公司)那样具有企业团体运营管理的行为,而独自运营管理的行为具有随意性,短少束缚性,团体运营管理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限制性,企业的运营效益盈亏来自运营决策层,效益盈亏直接影响于债款的清偿。二是企业的产业运用与处理的揭露程度决议了承当职责的公正度。个人独资企业的一切人在运用和处理该企业的产业上,有彻底的隐蔽性或不揭露性,不像法人企业那样揭露通明,有彼此监督(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制。个人独资企业在产业资金管理上与家庭管理模式,本质上没有什么两样,这样必定导致出入不清、盈亏不清,有的乃至债权债款不清。这种运营出入与个人日常消费的混淆,怎能分类到有限职责上呢?在《个资法》中虽规则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管帐账簿、进入管帐核算等,但这种企业一般让直系亲属管账、管物,短少事实上的监督,所以法令规则个人独资企业承当无限职责,无疑是正确和公正的。
何谓个人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资法》)第二条指明,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建立的,由自然人出资,产业为出资人个人一切,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的运营实体。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职责,就是指该企业对外所欠债款,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承当无限清偿职责。这儿所说的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不仅指出资人所办独资企业中的一切产业,并且还包含出资人的其它个人产业(如出资人的其它动产与不动产、夫妻共同产业中比例等)。《个资法》第十八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请求企业建立挂号时清晰以其家庭共有产业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
从法令含义与实际上讲,除国外曾经有承当无限职责的企业(公司)外,到目前为止,我国法令未规则可建立无限职责公司。在我国,法令上承当无限职责的主体惟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企业。根据我国的国情,现阶段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在原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仅仅在规模运营与全体经济实力上,比个体工商户大而强一点算了。我国有的区域工商挂号部分,虽把个人独资企业挂号在法人企业序列,有的个人独资企业乃至达到了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但从根本上讲,这种挂号企业并没有脱节个体工商户的性质与运营管理模式,加上我国现有法令规则,只要国有独资法人企业即国有独资公司,而没有个人独资公司的原因,现阶段这种企业仅仅从形式上看酷似法人企业,但从本质上看不能认定为法人企业。那么个人独资企业为安在法令上要承当无限职责呢?
笔者了解,企业的性质决议了它承当职责的本质。其理由: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纯属出资人个人的运营管理行为,不像法人企业(有限职责公司)那样具有企业团体运营管理的行为,而独自运营管理的行为具有随意性,短少束缚性,团体运营管理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限制性,企业的运营效益盈亏来自运营决策层,效益盈亏直接影响于债款的清偿。二是企业的产业运用与处理的揭露程度决议了承当职责的公正度。个人独资企业的一切人在运用和处理该企业的产业上,有彻底的隐蔽性或不揭露性,不像法人企业那样揭露通明,有彼此监督(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制。个人独资企业在产业资金管理上与家庭管理模式,本质上没有什么两样,这样必定导致出入不清、盈亏不清,有的乃至债权债款不清。这种运营出入与个人日常消费的混淆,怎能分类到有限职责上呢?在《个资法》中虽规则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管帐账簿、进入管帐核算等,但这种企业一般让直系亲属管账、管物,短少事实上的监督,所以法令规则个人独资企业承当无限职责,无疑是正确和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