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15:37先实行抗辩权,又名后实行抗辩权,又名次序实行抗辩权,由于理论界的叫法纷歧,所以一直以来挺让人困惑的。不过,现在学界干流观念称之为“先实行抗辩权”。
之前的传统民法上,有一起实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说法,可是没有关于先实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实行抗辩权是《合同法》第67条初次清晰的。
所谓先实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先实行一方未实行之前,后实行一方得回绝其实行恳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后实行一方得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的权力。
先实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榜首,须两边当事人互负债款;
第二,两边债款须有先后实行次序;
第三,先实行一方未实行债款或其实行不符合约好。
先实行抗辩权根本跟一起实行抗辩权是相同的,仅有的不同是先实行抗辩权的债款实行有先后次序;一起实行抗辩权的债款实行没有先后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