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人身伤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04:06
人体轻伤判定规范,关于头颈部的损害: 第二章 头颈部损害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残缺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伤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伤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
人体轻伤,关于头颈部的损害:
第二章 头颈部损害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残缺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伤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伤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害确证呈现时间短的认识妨碍和近事忘记。
第九条 眼损害
(一)眼睑损害影响面庞或许功用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害及功用妨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害,影响面庞或许功用的;
(五)损害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等级。
视界轻度残缺;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害
(一)鼻骨破坏性骨折,或许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显着移位的;
(二)鼻损害显着影响鼻外形或许功用的。
第十一条 耳损害
(一)耳廓损害致显着变形;一侧耳廓残缺达一耳的10%,或许两边耳廓残缺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害致外耳道狭隘;(四)耳损害形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害
(一)口唇损害影响面庞、发音或许进食;
(二)牙齿掉落或许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安排、器官损害,影响言语、咀嚼或许吞咽功用的;
(四)涎腺损害伴有功用妨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许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害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距离)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安排单个创伤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许创伤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许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害后留有显着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许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许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庞的色素改动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害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庞及功用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安排单个创伤长度达 5厘米或许累计创伤长度达 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则但有运动功用妨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害呈现窒息征象的。
人体轻伤,关于头颈部的损害:
第二章 头颈部损害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残缺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伤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伤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害确证呈现时间短的认识妨碍和近事忘记。
第九条 眼损害
(一)眼睑损害影响面庞或许功用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害及功用妨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害,影响面庞或许功用的;
(五)损害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等级。
视界轻度残缺;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害
(一)鼻骨破坏性骨折,或许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显着移位的;
(二)鼻损害显着影响鼻外形或许功用的。
第十一条 耳损害
(一)耳廓损害致显着变形;一侧耳廓残缺达一耳的10%,或许两边耳廓残缺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害致外耳道狭隘;(四)耳损害形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害
(一)口唇损害影响面庞、发音或许进食;
(二)牙齿掉落或许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安排、器官损害,影响言语、咀嚼或许吞咽功用的;
(四)涎腺损害伴有功用妨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许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害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距离)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安排单个创伤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许创伤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许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害后留有显着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许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许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庞的色素改动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害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庞及功用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安排单个创伤长度达 5厘米或许累计创伤长度达 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则但有运动功用妨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害呈现窒息征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