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能否算批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2:37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司机关对案子侦办结束后,就能够将案子的资料移交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为案子依据有缺乏的,能够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那么检察院退回补充侦办算批捕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检察院退回补充侦办是不是批捕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办,是以为案子的依据缺乏,并不是要批捕的意思,退回补充侦办和批捕是两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拘捕的案子进行检查后,应当依据状况别离作出批准拘捕或许不批准拘捕的决议。关于批准拘捕的决议,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而且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不批准拘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阐明理由,需求补充侦办的,应当一起告诉公安机关。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检查案子,能够要求公安机关供给法庭审判所必需的依据资料;以为或许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的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能够要求其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作出阐明。
人民检察院检查案子,关于需求补充侦办的,能够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也能够自行侦办。
关于补充侦办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办结束。补充侦办以二次为限。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从头核算检查申述期限。
关于二次补充侦办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依然以为依据缺乏,不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申述的决议。
二、刑事案子中的拘捕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则:对有依据证明有违法现实,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缺乏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而有拘捕必要的,能够拘捕。这一规则要求拘捕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依据证明有违法现实。依据有关规则,有依据证明有违法现实是指一起具有下列景象:(1)有依据证明发作了违法现实。违法现实既能够是单一违法行为的现实,也能够是数个违法行为中任何一个违法行为的现实。对施行多个违法行为或许一起违法案子的违法嫌疑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即可:有依据证明犯稀有罪中的一罪的;有依据证明有屡次违法中的一次违法的;一起违法中已有依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2)有依据证明违法现实是违法嫌疑人施行的。(3)证明违法嫌疑人施行违法行为的依据已有查验事实的。拘捕不同于科罪,拘捕的规范低于科罪的规范,不要求证明违法嫌疑人施行违法行为的一切依据都已查验事实,只要求有依据已被查验事实即可。
2.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这是关于违法严峻程度的规则。依据已有依据证明的违法现实,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则,开始断定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而不是或许被判处控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许或许被革除惩罚的,才契合拘捕条件。
3.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缺乏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而有拘捕必要的。因为拘捕是最严峻的强制办法,只要在确有必要时才能够适用。即便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契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纳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足以避免其损害社会的,即无拘捕必要,不该拘捕。
依据《关于依法适用拘捕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则》第1条第2项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即为“有拘捕必要”:(1) 或许持续施行违法行为,损害社会的;(2)或许消灭、伪造依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3)或许自杀或许逃跑的;(4)或许施行打击报复行为的; (5)或许有碍其他案子侦办的;(6)其他或许发作社会危险性的景象。
同条还规则,对有安排违法、黑社会性质安排违法、暴力违法和多发性违法等严峻损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或许有碍侦办的违法嫌疑人,一般应予拘捕。拘捕的上述三个条件彼此联络、缺一不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只要一起具有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拘捕。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检察院退回补充侦办是不是批捕”问题进行的回答,检察院退回补充侦办,是以为案子的依据缺乏,并不是要批捕的意思,退回补充侦办和批捕是两回事。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检察院退回补充侦办是不是批捕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办,是以为案子的依据缺乏,并不是要批捕的意思,退回补充侦办和批捕是两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拘捕的案子进行检查后,应当依据状况别离作出批准拘捕或许不批准拘捕的决议。关于批准拘捕的决议,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而且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不批准拘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阐明理由,需求补充侦办的,应当一起告诉公安机关。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检查案子,能够要求公安机关供给法庭审判所必需的依据资料;以为或许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的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能够要求其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作出阐明。
人民检察院检查案子,关于需求补充侦办的,能够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也能够自行侦办。
关于补充侦办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办结束。补充侦办以二次为限。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从头核算检查申述期限。
关于二次补充侦办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依然以为依据缺乏,不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申述的决议。
二、刑事案子中的拘捕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则:对有依据证明有违法现实,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缺乏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而有拘捕必要的,能够拘捕。这一规则要求拘捕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依据证明有违法现实。依据有关规则,有依据证明有违法现实是指一起具有下列景象:(1)有依据证明发作了违法现实。违法现实既能够是单一违法行为的现实,也能够是数个违法行为中任何一个违法行为的现实。对施行多个违法行为或许一起违法案子的违法嫌疑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即可:有依据证明犯稀有罪中的一罪的;有依据证明有屡次违法中的一次违法的;一起违法中已有依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2)有依据证明违法现实是违法嫌疑人施行的。(3)证明违法嫌疑人施行违法行为的依据已有查验事实的。拘捕不同于科罪,拘捕的规范低于科罪的规范,不要求证明违法嫌疑人施行违法行为的一切依据都已查验事实,只要求有依据已被查验事实即可。
2.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这是关于违法严峻程度的规则。依据已有依据证明的违法现实,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则,开始断定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而不是或许被判处控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许或许被革除惩罚的,才契合拘捕条件。
3.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缺乏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而有拘捕必要的。因为拘捕是最严峻的强制办法,只要在确有必要时才能够适用。即便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契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纳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足以避免其损害社会的,即无拘捕必要,不该拘捕。
依据《关于依法适用拘捕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则》第1条第2项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即为“有拘捕必要”:(1) 或许持续施行违法行为,损害社会的;(2)或许消灭、伪造依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3)或许自杀或许逃跑的;(4)或许施行打击报复行为的; (5)或许有碍其他案子侦办的;(6)其他或许发作社会危险性的景象。
同条还规则,对有安排违法、黑社会性质安排违法、暴力违法和多发性违法等严峻损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或许有碍侦办的违法嫌疑人,一般应予拘捕。拘捕的上述三个条件彼此联络、缺一不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只要一起具有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拘捕。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检察院退回补充侦办是不是批捕”问题进行的回答,检察院退回补充侦办,是以为案子的依据缺乏,并不是要批捕的意思,退回补充侦办和批捕是两回事。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