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获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13:27
上下班是车辆行进的高峰期,最容易发作交通事端。那么,下班途中遭受事端,获交通事端补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补偿?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用一则事例来通知你吧!
下班途中遭受事端,获交通事端补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二条的规则,劳动者因工伤事端遭到人身危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形成劳动者人身危害的,劳动者可恳求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工伤保险联系与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联系,发作工伤事端,归于用人单位职责的,工伤职工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但假如劳动者遭受工伤,是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形成,第三人不能革除民事补偿职责,因而,李某可取得工伤和交通事端危害的两层补偿。因该公司未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故李某能够向用人单位建议工伤待遇。
【案情简介】
李某系某公司职工,该公司未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一天,李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作事端逝世。经公安交警部门确定,李某和闯祸方各承当50%的职责。经路途交通事端胶葛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闯祸方补偿李某丧葬费、逝世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合计23万元整。事端发作后,李某家族向人社局提出了工伤确定请求,人社局经查询审阅后确定为工伤。李某家族要求该公司承当工伤补偿职责,公司则以为李某已取得交通事端补偿,不同意再承当补偿职责。
下班途中遭受事端,获交通事端补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二条的规则,劳动者因工伤事端遭到人身危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形成劳动者人身危害的,劳动者可恳求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工伤保险联系与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联系,发作工伤事端,归于用人单位职责的,工伤职工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但假如劳动者遭受工伤,是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形成,第三人不能革除民事补偿职责,因而,李某可取得工伤和交通事端危害的两层补偿。因该公司未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故李某能够向用人单位建议工伤待遇。
【案情简介】
李某系某公司职工,该公司未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一天,李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作事端逝世。经公安交警部门确定,李某和闯祸方各承当50%的职责。经路途交通事端胶葛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闯祸方补偿李某丧葬费、逝世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合计23万元整。事端发作后,李某家族向人社局提出了工伤确定请求,人社局经查询审阅后确定为工伤。李某家族要求该公司承当工伤补偿职责,公司则以为李某已取得交通事端补偿,不同意再承当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