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二)项的规则,“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是指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下列刑事案子:榜首,故意伤害案(轻伤);第二,重婚案;第三,遗弃案;第四,波折通讯自在案;第五,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案;第六,出产、出售伪劣产品案(严峻危害社会次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第七,侵略知识产权案子案子(严峻危害社会次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第八,归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则的,对被告人能够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惩罚的案子。
上述所列8项案子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间依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指控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履行判定裁科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五部分联合规则中关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的规模是199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第(二)项规则的同类案子的规模比较,有四点改变。一是将侵略著作权案与冒充注册商标案扩展到整个侵略知识产权案,罪名由2个添加到7个,即冒充注册商标罪;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冒充专利罪;侵略著作权罪;出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略商业秘密罪。二是添加出产、出售伪劣产品案子(严峻危害社会次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和归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则的,对被告人能够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案子。三是取消了要挟、殴伤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严峻打乱法庭次序案(新刑法建立的罪名为“打乱法庭次序罪”)。四是清晰了伪证罪,拒不履行判定裁科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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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二)项的规则,“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是指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下列刑事案子:榜首,故意伤害案(轻伤);第二,重婚案;第三,遗弃案;第四,波折通讯自在案;第五,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案;第六,出产、出售伪劣产品案(严峻危害社会次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第七,侵略知识产权案子案子(严峻危害社会次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第八,归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则的,对被告人能够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惩罚的案子。
上述所列8项案子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间依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指控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履行判定裁科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五部分联合规则中关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的规模是199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第(二)项规则的同类案子的规模比较,有四点改变。一是将侵略著作权案与冒充注册商标案扩展到整个侵略知识产权案,罪名由2个添加到7个,即冒充注册商标罪;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冒充专利罪;侵略著作权罪;出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略商业秘密罪。二是添加出产、出售伪劣产品案子(严峻危害社会次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和归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则的,对被告人能够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案子。三是取消了要挟、殴伤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严峻打乱法庭次序案(新刑法建立的罪名为“打乱法庭次序罪”)。四是清晰了伪证罪,拒不履行判定裁科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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