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即时强制与一般的行政强制有什么不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19:49
咱们很多人或许会遇到有关行政即时强制与一般的行政强制有什么不同吗这类的问题,可是因为咱们自己自身不是专业人士,所以关于这个问题都不太清楚。那么,听讼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常识,一同来看看吧。信任看了以下的说明之后,你的疑问就会方便的解决了。
行政即时强制与一般的行政强制的差异:
(1)条件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后者是以或许发作损害社会的行为为条件。
(2)意图不同。行政强制执行意图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到达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况,行政强制办法的意图在于防备、阻止损害社会行为或事情的发作或延伸,使人和物坚持必定状况。
(3)原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办法的原因,既或许是行为,也或许是某种状况或事情。
(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办法权必须有单行法令的特别授权。
行政即时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为了防备或阻止正在发作或或许发作的违法行为、风险状况或许晦气结果,或许为了保全根据,保证案子查办作业的顺利进行而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产业予以强制约束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在我国行政法学上,一般又称为“行政强制办法”。
一般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完成行政意图,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产业和行为采纳的强制性办法。2009年8月24日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后,行政强制的相关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广泛重视。
行政即时强制具有以下特征:
1.施行即时强制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施行这种详细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主体,不享有行政即时强制权的行政主体不得施行这种详细行政行为。
2.即时强制具有防备性。有权行政主体施行行政即时强制行为的意图在于防备或阻止违法行为、风险状况以及晦气结果的发作和开展,或许为了保全根据、保证行政案子查办作业的顺利进行。
3.即时强制行为一般具有临时性或紧迫性。一旦采纳行政即时强制的法定事由得以扫除,即时强制行为即告消除。
4.即时强制行为具有强制性。行政即时强制行为的施行不是经过压服、教育完成的,也不需求相对人自动请求或自觉承受,完全由行政主体出于行政管理之需求而依职权自动采纳。而且主要是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产业予以强制约束为手法。
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