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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判决可以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19:37
离婚案子中,对夫妻一起债款分管的判定是否免除了两边的连带清偿职责? 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欠的一起债款,应当由两边一起归还,且通常情况下两边对此负有连带职责。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
离婚案子中,对夫妻一起债款分管的判定是否免除了两边的连带清偿职责?  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欠的一起债款,应当由两边一起归还,且通常情况下两边对此负有连带职责。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子时,为了便利诉讼等原因,在判定离婚时能够就两边的产业切割及债权债款的分管问题同时作出判定。不过应该指出的是,人民法院就两边对一起债款问题所作出的判定,仅是为了处理夫妻两边内部之间的债款分管问题,而不触及夫妻与债权人之间的联系。对夫妻一起债款分管所作出的判定,不是改动原有的夫妻承当职责的性质,故此类判定并不意味着免除了两边的连带清偿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说(二)》第二十五条规则:“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定书、调解书现已对夫妻产业切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一起债款向男女两边建议权力。一方就一起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建议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所以,一方不得以法院的判定为由来对立债权人的恳求,夫妻两边之间依然对该笔一起债款负有连带清偿职责,一方在归还悉数债款后,有权根据人民法院判定向原爱人建议自己的合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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