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贩卖也构成贩卖毒品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02:06【案情】
2010年1月24日18时许,汤某得知吸毒人员李某需购买冰毒后,即向别人购得所谓冰毒白色晶体物一小包,再将所购得的白色晶体物作为冰毒转卖给李某,得款人民币100元。同月26日15时,汤某再次以相同方法将一包白色晶体物作为冰毒转卖给李某,得款人民币200元,在买卖过程中,汤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缉获上述白色晶体物一小包。经判定,该白色晶体物不含常见毒品成分。
法院经审理以为,汤某无视国家法律,将不知道是假毒品的晶体物当作毒品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汤某意欲贩卖毒品,但因毅力以外的原因将假毒品贩卖,是违法未遂,依法可对比既遂犯从轻处分,遂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判处汤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的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七条规则:“明知是假毒品而假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科罪处分。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未遂)科罪处分。”
因为认识上的过错,本案被告人汤某在不知道其所购得的白色晶体物并非毒品的情况下,将其当作冰毒贩卖给别人,依据上述司法解说和《刑法》的有关规则,其行为已契合贩卖毒品罪的违法构成要件,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科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