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的代理主体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05:16
《投标投标法》在评标阶段法令规划了投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分互相限制、权力有限的安排机构和作业程序。
投标人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但不能干涉评标和擅自改动评标成果;评标委员会有必要按照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规则的评标方法评标,向投标人提交评标陈述;行政监督部分对评标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根据相关请求或投诉决议是否从头评标,但不能由行政决议改动中标成果。这种彼此限制监督的安排结构和作业程序有利于表现的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公平,特别是确保了评标陈述的公平性。
根据署理的法令界说,不管托付署理、法定署理、指定署理,署理的主体都是被署理人,不然就不称其为署理。那么,评标委员会是对谁担任,当然是对投标人担任。这也是我坚持借用法定署理表明评标进程法令意思表明最重要的初衷。
在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法定署理”表现“公法”内在的法令意思表明首要表现在:
一是评标委员会的作业是国家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持和保证。构成决议计划多元化的组成部分,表现了公权力收购的特征;
二是站在第三方公平态度使用专家自己的专业专长为项目把关,经过完成项目目的保护了国家利益。
三是因为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陈述有10项内容包含开标记载等,实际上评标专家作为专家证人见证了招投标程序中相关阶段的合法、成果的相对公平,作为公民的代表表现了宪法赋予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加权、监督权。
可是,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不是行政监督。不管评标行为和评标主体,评标委员会都不是《投标投标法》的法令主体;别的,因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进程和陈述为投标人提出有利的咨询定见,实质上表现了被署理人的根本利益,保护被署理人的中心权益,表现了《投标投标法》 “公法”“私法”内在的一致。
还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因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根据是投标文件中规则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公平、客观直接影响了评标委员会的作业质量和评标成果,因而,作为被署理人的投标人有必要为署理人的作业奠定科学公平的根底,实在实行法令赋予投标人的重要权力。
投标人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但不能干涉评标和擅自改动评标成果;评标委员会有必要按照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规则的评标方法评标,向投标人提交评标陈述;行政监督部分对评标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根据相关请求或投诉决议是否从头评标,但不能由行政决议改动中标成果。这种彼此限制监督的安排结构和作业程序有利于表现的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公平,特别是确保了评标陈述的公平性。
根据署理的法令界说,不管托付署理、法定署理、指定署理,署理的主体都是被署理人,不然就不称其为署理。那么,评标委员会是对谁担任,当然是对投标人担任。这也是我坚持借用法定署理表明评标进程法令意思表明最重要的初衷。
在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法定署理”表现“公法”内在的法令意思表明首要表现在:
一是评标委员会的作业是国家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持和保证。构成决议计划多元化的组成部分,表现了公权力收购的特征;
二是站在第三方公平态度使用专家自己的专业专长为项目把关,经过完成项目目的保护了国家利益。
三是因为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陈述有10项内容包含开标记载等,实际上评标专家作为专家证人见证了招投标程序中相关阶段的合法、成果的相对公平,作为公民的代表表现了宪法赋予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加权、监督权。
可是,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不是行政监督。不管评标行为和评标主体,评标委员会都不是《投标投标法》的法令主体;别的,因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进程和陈述为投标人提出有利的咨询定见,实质上表现了被署理人的根本利益,保护被署理人的中心权益,表现了《投标投标法》 “公法”“私法”内在的一致。
还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因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根据是投标文件中规则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公平、客观直接影响了评标委员会的作业质量和评标成果,因而,作为被署理人的投标人有必要为署理人的作业奠定科学公平的根底,实在实行法令赋予投标人的重要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