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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能否交叉使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19:29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预先设定的,在一方违约后作出的独立于实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首要具有补偿性特征,一起兼有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则:“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从这条能够看出,建议违约金时,能够丢失额作为要求添加或许削减的法定根据。因而,违约金首要体现为补偿性。在守约方没有遭受丢失时,违约金就具有必定的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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