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在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上的不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22:59
新破产法施行以来,关于新旧破产法的评论和研讨都许多,也很抢手。不仅是执法机关,仍是法令从业者,都对此进行了深化的评论剖析和研讨。那么新破产法在破产债款承认程序上有什么缺少呢?听讼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期望能够帮到你。
新破产法在破产债款承认程序上的缺少
1、在破产债款申报环节上,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等的申报问题没有清晰
新、旧企业破产法均没有清晰相关税务机关的申报问题。在新破产法公布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拖欠税金是否受破产法规则的破产债款申报期限约束问题的答复》中,最高院以为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不归于破产债款,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则,即不需求申报。由此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税务机关怠于申报债款和供给依据资料,但在破产产业分配时却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承认分配,或许晦气于破产程序的进行。新的破产法对此也无作出清晰的规则。在地方性的法院文件中也有相似的规则,比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子操作规程》第74条规则: 挂号债款应留意区别不同清偿次序的债款。榜首清偿次序的劳作债款与第二清偿次序的税务债款应别离挂号,该部分债款不需申报,由清算组、相关部分提交有关证明资料和核算依据。《广东高院关于审理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第十四条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应由破产清算组告诉税务部分核定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务部分未在债款申报期限内将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奉告清算组的,不影响其按照法令规则的清偿次序参加破产产业分配。ヒ陨瞎娑ㄒ求破产清算组自动查询破产企业的税收债款,现已与新破产企业法将其列入破产债款的立法精力相违反,应当不能持续适用。笔者以为,为使办理人快速查询核实债款人所欠缴税款及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完成破产法与税收法、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联接,最高院能够联合税收等机关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办理人应在规则的期限内告诉相关行政征收机关及时申报税款、社会保险费等债款并提交相关依据资料。征收机关在指定的日期内怠于申报导致办理人无法查实的,由征收机关自行承当相应晦气成果,关于现已进行产业分配的,不再清偿。
2、在破产债款承认程序问题上,规则过于准则,缺少可操作性
新破产法将旧破产法下由债款人单一主体的检查方法,变更为办理人检查、债款人会议核对,人民法院终究承认的复合检查方法,该方法的树立有利于对债款人合法利益的保护,但由于破产法规则的过于准则,缺少可操作性,实践中晦气于争端的处理。
1、申报阶段,破产办理人对破产债款的审阅,是方法检查仍是本质检查
依据破产企业法第五十七条:办理人收到债款申报资料后,应当挂号造册,对申报的债款进行检查,并编制债款表。第五十八条:按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则编制的债款表,应当提交榜首次债款人会议核对。破产债款需求由破产办理人挂号,方法检查意味着只需契合债款的外表特征,办理人需求悉数挂号于债款表,而本质检查必定要求办理人进行具体查询,承认债款的真伪、数额等事项,等同于在行使司法裁决的权力。有些学者以为,破产办理人编制债款表只需进行方法检查,对一切契合方法要件的债款均应记载在债款表上,或许对债款的本质检查不表现于债款表中,或许就不进行本质检查,理由为首要依据破产法的立法本意办理人检查的意图仅仅是编制债款表,并没有要求也没有授权办理人对申报债款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别并附在债款表上;其次,对债款的本质检查在性质上归于司法裁判活动,只要法院才有这种权力,办理人进行本质检查虽然或许有利于进步债款人会议核对的功率及减轻法院担负,但这样在实践中或许危害债款人或债款人的利益,在法令上归于办理人职权的乱用;再次参阅国外破产法,很少有国家或区域赋予办理人破产债款检查权,例如德国破产法中,办理人只要记载债款申报和对债款提出质疑的权力,日本的破产办理人要在必定期限内对申报的债款编制承认书,但此承认书仅仅法院进行破产债款查询的依据。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念,首要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则:办理人实行下列责任:查询债款人的产业状况,制造产业状况陈述,本条规则的产业状况笔者以为应当包含破产企业的负债状况,也就是说债款查询应当是破产办理人的作业内容,一起也契合破产法引进办理人准则的初衷;其次,假如破产办理人对一切申报的债款不进行本质检查,那么接下来债款人会议的核对,法院的承认实际上均无法操作,再次,办理人对债款的本质检查仅是开始检查,并没有否定债款人的实体权力,在接下来的程序里完全能够经过债款人会议核对和法院诉讼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
为便利实际操作和节省本钱,笔者以为在申报阶段,办理人首要应当将债款检查的成果告诉申报人,包含承认或否定的的结论及理由,关于否定的债款,办理人应当答应其在合理的时间内补偿依据,其次应依据债款的检查成果编制债款表,其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应予承认的债款及其理由依据;应予核减的债款及其理由依据;不该承认的债款及其理由依据等内容。这样,既便利债款人会议对债款表进行核对,便利人民法院检查承认,又便利债款人、债款人对债款表记载的债款有针对性地提出贰言,提出债款承认诉讼。
2、债款人会议核对阶段的操作问题
榜首次债款人会议参加人员即债款人的资历问题。关于办理人以为破产债款有贰言的债款人是否能够参加债款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破产法也规则的不清晰,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则,依法申报债款的债款人为债款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款人会议,享有表决权。笔者以为申报人不能等同于债款人,关于有贰言的债款人,假如答应其参加债款人会议,并表决自己的债款会呈现逻辑上的对立,在法理上也行不通,依据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笔者以为应当答应一切申报人参加债款人会议,但债款有贰言的债款人不得行使表决权。如此操作,一方面债款人会议能够经过对办理人和申报人进行问询、查阅申报债款所附的证明资料等方法对申报债款进行充沛查询,有利于债款人会议发挥核对债款的效果;另一方面债款申报人能够参加破产债款核对,取得提起债款表贰言诉讼的充沛信息,其程序上的权力才干得到更好保护。
应当清晰,新破产法在破产债款承认程序上,存在着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等的申报问题没有清晰,规则过于准则,缺少可操作性等缺少,这些都是需求补偿的。期望看了这些您有较多的收成,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新破产法在破产债款承认程序上的缺少
1、在破产债款申报环节上,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等的申报问题没有清晰
新、旧企业破产法均没有清晰相关税务机关的申报问题。在新破产法公布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拖欠税金是否受破产法规则的破产债款申报期限约束问题的答复》中,最高院以为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不归于破产债款,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则,即不需求申报。由此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税务机关怠于申报债款和供给依据资料,但在破产产业分配时却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承认分配,或许晦气于破产程序的进行。新的破产法对此也无作出清晰的规则。在地方性的法院文件中也有相似的规则,比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子操作规程》第74条规则: 挂号债款应留意区别不同清偿次序的债款。榜首清偿次序的劳作债款与第二清偿次序的税务债款应别离挂号,该部分债款不需申报,由清算组、相关部分提交有关证明资料和核算依据。《广东高院关于审理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第十四条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应由破产清算组告诉税务部分核定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务部分未在债款申报期限内将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奉告清算组的,不影响其按照法令规则的清偿次序参加破产产业分配。ヒ陨瞎娑ㄒ求破产清算组自动查询破产企业的税收债款,现已与新破产企业法将其列入破产债款的立法精力相违反,应当不能持续适用。笔者以为,为使办理人快速查询核实债款人所欠缴税款及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完成破产法与税收法、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联接,最高院能够联合税收等机关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办理人应在规则的期限内告诉相关行政征收机关及时申报税款、社会保险费等债款并提交相关依据资料。征收机关在指定的日期内怠于申报导致办理人无法查实的,由征收机关自行承当相应晦气成果,关于现已进行产业分配的,不再清偿。
2、在破产债款承认程序问题上,规则过于准则,缺少可操作性
新破产法将旧破产法下由债款人单一主体的检查方法,变更为办理人检查、债款人会议核对,人民法院终究承认的复合检查方法,该方法的树立有利于对债款人合法利益的保护,但由于破产法规则的过于准则,缺少可操作性,实践中晦气于争端的处理。
1、申报阶段,破产办理人对破产债款的审阅,是方法检查仍是本质检查
依据破产企业法第五十七条:办理人收到债款申报资料后,应当挂号造册,对申报的债款进行检查,并编制债款表。第五十八条:按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则编制的债款表,应当提交榜首次债款人会议核对。破产债款需求由破产办理人挂号,方法检查意味着只需契合债款的外表特征,办理人需求悉数挂号于债款表,而本质检查必定要求办理人进行具体查询,承认债款的真伪、数额等事项,等同于在行使司法裁决的权力。有些学者以为,破产办理人编制债款表只需进行方法检查,对一切契合方法要件的债款均应记载在债款表上,或许对债款的本质检查不表现于债款表中,或许就不进行本质检查,理由为首要依据破产法的立法本意办理人检查的意图仅仅是编制债款表,并没有要求也没有授权办理人对申报债款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别并附在债款表上;其次,对债款的本质检查在性质上归于司法裁判活动,只要法院才有这种权力,办理人进行本质检查虽然或许有利于进步债款人会议核对的功率及减轻法院担负,但这样在实践中或许危害债款人或债款人的利益,在法令上归于办理人职权的乱用;再次参阅国外破产法,很少有国家或区域赋予办理人破产债款检查权,例如德国破产法中,办理人只要记载债款申报和对债款提出质疑的权力,日本的破产办理人要在必定期限内对申报的债款编制承认书,但此承认书仅仅法院进行破产债款查询的依据。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念,首要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则:办理人实行下列责任:查询债款人的产业状况,制造产业状况陈述,本条规则的产业状况笔者以为应当包含破产企业的负债状况,也就是说债款查询应当是破产办理人的作业内容,一起也契合破产法引进办理人准则的初衷;其次,假如破产办理人对一切申报的债款不进行本质检查,那么接下来债款人会议的核对,法院的承认实际上均无法操作,再次,办理人对债款的本质检查仅是开始检查,并没有否定债款人的实体权力,在接下来的程序里完全能够经过债款人会议核对和法院诉讼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
为便利实际操作和节省本钱,笔者以为在申报阶段,办理人首要应当将债款检查的成果告诉申报人,包含承认或否定的的结论及理由,关于否定的债款,办理人应当答应其在合理的时间内补偿依据,其次应依据债款的检查成果编制债款表,其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应予承认的债款及其理由依据;应予核减的债款及其理由依据;不该承认的债款及其理由依据等内容。这样,既便利债款人会议对债款表进行核对,便利人民法院检查承认,又便利债款人、债款人对债款表记载的债款有针对性地提出贰言,提出债款承认诉讼。
2、债款人会议核对阶段的操作问题
榜首次债款人会议参加人员即债款人的资历问题。关于办理人以为破产债款有贰言的债款人是否能够参加债款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破产法也规则的不清晰,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则,依法申报债款的债款人为债款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款人会议,享有表决权。笔者以为申报人不能等同于债款人,关于有贰言的债款人,假如答应其参加债款人会议,并表决自己的债款会呈现逻辑上的对立,在法理上也行不通,依据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笔者以为应当答应一切申报人参加债款人会议,但债款有贰言的债款人不得行使表决权。如此操作,一方面债款人会议能够经过对办理人和申报人进行问询、查阅申报债款所附的证明资料等方法对申报债款进行充沛查询,有利于债款人会议发挥核对债款的效果;另一方面债款申报人能够参加破产债款核对,取得提起债款表贰言诉讼的充沛信息,其程序上的权力才干得到更好保护。
应当清晰,新破产法在破产债款承认程序上,存在着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等的申报问题没有清晰,规则过于准则,缺少可操作性等缺少,这些都是需求补偿的。期望看了这些您有较多的收成,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