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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是否计入到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00:11

发问:
职工超额完成必定成绩后,每多签一笔单子就给予提成,提成款在核算经济补偿时,应计入薪酬基数吗?
律师回答:
您好,根据《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第六条规则,计件薪酬是指对已做作业按计件单价付出的劳作酬劳。包含:(三)按营业额提成或赢利提成方法付出给个人的薪酬。因而,提成薪酬归于计件薪酬的领域。
《劳作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间薪酬的薪酬酬劳:(一)组织劳作者延伸作业时间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二)休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三)法定休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可见,加班薪酬应当以薪酬的必定份额进行核算,提成归于计件薪酬领域,当然应当计入加班薪酬核算基数。
此外,《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则,劳作合同免除或停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核算经济补偿金的“薪酬”规范,一般是以劳作者的最低薪酬或基本薪酬作为核算基数,但这种做法会危害劳作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五十三条规则,劳作法中的“薪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则或劳作合同的约好,以钱银方式直接付出给本单位劳作者的劳作酬劳,一般包含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延伸作业时间的薪酬酬劳以及特别情况下付出的薪酬等。实践中劳作者的薪酬一般有基本薪酬、应发薪酬、实发薪酬之分。基本薪酬一般是用人单位给劳作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含加班薪酬、补助、补助、福利待遇等。应发薪酬是指劳作者供给正常劳作依照法律规则应当取得的悉数薪酬,包含了基本薪酬、加班薪酬、奖金、补助等。实发薪酬是劳作者每月实践拿到的薪酬,一般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作者实践到手的金额一般会比应发薪酬少。经济补偿金的核算应当以劳作者的应发薪酬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薪酬、实发薪酬为基数。基本薪酬仅仅是劳作者薪酬的一部分,明显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核算基数,而实发薪酬并不能实在表现劳作者的薪酬水平,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核算基数。
因而,在核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作者的应发薪酬作为核算基数,即包含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加班加点薪酬、特别情况下付出的薪酬。提成归于计件薪酬领域,当然应当计入经济补偿金核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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