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08:41
在我国,国有土地有划拨和出让两种方法,那么最新划拨土地运用权典当程序是怎样的,关于划拨土地运用权典当程序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划拨土地运用权典当程序的时刻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划拨土地运用权典当程序
划拨土地运用权典当有必要事先到土地地点市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补办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其程序如下:
(一)土地运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运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地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提出书面请求;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与请求人经协商一致后,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运用者应当在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地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交给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处理土地运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四)土地运用权典当两边当事人,签定土地运用权典当合同;
(五)土地运用者应当在典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到市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和房产办理部门处理土地运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登记手续。
二、划拨土地的法令规则
依据《划拨土地运用权办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则:划拨土地运用权,是指土地运用者经过除出让土地运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法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运用权的获得途径进行了规则:“土地运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在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给其运用,或许将土地运用权无偿交给给土地运用者运用的行为。按照本法规则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除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外,没有运用期限的约束。” 这一规则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运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威望的界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则,下列建造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能够以划拨方法获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动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用地。
归纳上面的介绍,划拨土地运用权典当程序主要有五个方面。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划拨土地运用权典当程序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一、划拨土地运用权典当程序
划拨土地运用权典当有必要事先到土地地点市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补办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其程序如下:
(一)土地运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运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地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提出书面请求;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与请求人经协商一致后,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运用者应当在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地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交给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处理土地运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四)土地运用权典当两边当事人,签定土地运用权典当合同;
(五)土地运用者应当在典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到市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和房产办理部门处理土地运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登记手续。
二、划拨土地的法令规则
依据《划拨土地运用权办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则:划拨土地运用权,是指土地运用者经过除出让土地运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法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运用权的获得途径进行了规则:“土地运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在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给其运用,或许将土地运用权无偿交给给土地运用者运用的行为。按照本法规则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除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外,没有运用期限的约束。” 这一规则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运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威望的界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则,下列建造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能够以划拨方法获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动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用地。
归纳上面的介绍,划拨土地运用权典当程序主要有五个方面。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划拨土地运用权典当程序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