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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歌征集获奖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税率及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09:46

网友发问:
各地在筹办全国或省市级运动会时,为充沛展现其体育事业展开的效果和新形象,提高运动会的文明内在和归纳效益,通常会采纳面向全国揭露搜集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和主题标语等方法,一起搜集方会对当选或获奖著作所给予的物质奖励采纳由搜集方代扣代缴或由获奖者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方法。请问,此种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税率及计税依据怎么确认?
律师回答:
从著作权属而言,上述会徽、会歌、吉祥物和主题标语等方法一切当选著作或获奖著作的著作权归搜集方独家一切,一次付出酬金,永久运用,这儿的著作权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施行条件所界定著作中的比如文字著作、音乐著作和模型著作等。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施行法令的规则,个人供给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不包含稿费所得)、非专利技能以及其他特许权的运用权获得的所得,归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中的特许权运用费所得。适用份额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特许权运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越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其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别的,对个人转让著作权,无论是“营改增”前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告诉》(财税〔1994〕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展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告诉》(财税〔2013〕37号)的规则,均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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