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果将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01:031、债权人假如将主债款人与确保人作为一起被告提申述讼时,人民法院怎么处理
关于这一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 《民事诉讼法定见》 )的情绪是: 因确保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同时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列为一起被告。(第53条第1句) 对此,理论界与实务界曾有不少批判,以为该规则没有区别一般确保与连带职责确保,在诉讼程序大将一般确保合同之诉与主合同之诉列为一申述讼,侵害了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因而,在一般确保中确保人不能和债款人在诉讼中作为一申述讼人,只要在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人与债款人才是一申述讼人。[6]笔者以为,一般确保中确保合同之诉与主合同之诉并非必要的一申述讼,人民法院确实不应当强即将确保人与主债款人列为一起被告。可是,假如债权人便是针对主债款人与一般确保人提申述讼,假如只是根据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而不将其列为一起被告,关于诉讼功率也没有好处。对此《解说》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根据该解说第125条,一般确保的债权人向债款人和确保人同时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能够而非应当将债款人和确保人列为一起被告参与诉讼,可是,法院应当在判定书中清晰在对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经过在判定中清晰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既能够确保诉讼功率,又能避免对一般确保人形成危害。笔者以为这样的规则比较合理。
2、债权人仅申述确保人时,是否应当驳回申述
关于该问题,《民事诉讼法定见》第53条第2句规则: 债权人仅申述确保人的,除确保合同清晰约好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诉被确保人作为一起被告参与诉讼。 这一规则的理由在于:尽管从理论上说,由于确保人享有先诉抗辩姑且确保职责存在确保期间的要求,因而在债权人仅申述确保人的景象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权,可是这样做将加大债权人的诉讼本钱,并且债权人对确保人的权力或许因确保期间的届满而损失,因而,人民法院经过追加主债款人即被确保人作为一起被告参与诉讼,能够比较好的解决问题。
3、债权人仅申述主债款人时,确保人的诉讼位置怎么
对此,《民事诉讼法定见》第53条第3句规则: 债权人仅申述被确保人的,可只列被确保人为被告。 由于,一般确保合同之诉与主合同之诉并非必要的一申述讼,因而债权人只挑选申述被确保人时,并不影响日后对确保人的的诉讼请求,所以两案能够别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