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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12:58

契合本办法规则,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据,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请求,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审批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员工出具《《提取审批表》的,员工能够凭规则的有用证明资料,请求处理中心催促单位处理。
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员工,由原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职业指定的留守安排、处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员工凭提取凭据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表》,到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处理中心、分中心或处理部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分中心或处理部在受理请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议,并告诉请求人。
经审阅准予提取的,员工凭核准赞同的《提取审批表》,到住宅公积金缴存银行处理提取手续。
经审阅准予提取的住宅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处理的,所提金额由受托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员工在单位进行签字招领;个人提取由受托付银即将提取额转入单位财政账户,员工在单位签领;特殊情况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单位财政部门在《提取审批表》表格栏内提出要求,由财政经办人员签字并按规则加盖单位公章,可将员工住宅公积金转入该员工单位住宅公积金受托付银行的同行自己活期储蓄存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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