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出现问题该怎样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1:49
涉外离婚诉讼与国内离婚诉讼比较,因为当事人不是同一国家公民,会遇到法令适用以及抵触标准的问题,加之牵涉到公证及认证的问题,相对较为杂乱,现把涉外离婚中的一些问题作如下总结:
一、 对两边均为我国公民,在我国挂号成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离婚问题的处理:
这一种方式并不是严厉意义上的涉外婚姻,之所以在此提出,是因为对这种的处理方式与一般离婚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因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所以不能直接去民政部分处理离婚手续,只能由国内提起离婚诉讼。
两边如就离婚问题达到共同定见,在国外的一方可处理授权托付书,托付国内亲朋或许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离婚主,并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定见。托付书和书面定见,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时,最好在申述文书中标明两边已就离婚问题达到共同协议,期望法院可以赶快开庭。
两边假如就离婚问题达不成共同定见,国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法院会经过外交途径送达申述状,国外的一方在收到诉状后,进行辩论,法院正常开庭;但假如将传票送出三个月,仍没有被告信息,法院的作法一般是再进行布告七个月,然后进行缺席判决;
二、 一方为我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进行挂号成婚的离婚问题处理:
这种情况下,假如两边能达到共同定见,外国公民在国内,两边可共同到涉外婚姻挂号部分处理离婚手续;假如外国公民不在国内或许两边对离婚的相关没有达到共同定见 ,国内一方向国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三、 一方为我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 在国外挂号成婚,离婚问题的处理:
首要关于外国颁布的成婚注册证书,由所在国进行公证,然后由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法院进行立案。
关于香港、台湾、澳门区域挂号成婚的证书,也要实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以香港为例,关于成婚证书首要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公证,出具公证文书,然后由我国法令香港服务公司加盖转递章,才干交由法院运用。
一、 对两边均为我国公民,在我国挂号成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离婚问题的处理:
这一种方式并不是严厉意义上的涉外婚姻,之所以在此提出,是因为对这种的处理方式与一般离婚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因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所以不能直接去民政部分处理离婚手续,只能由国内提起离婚诉讼。
两边如就离婚问题达到共同定见,在国外的一方可处理授权托付书,托付国内亲朋或许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离婚主,并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定见。托付书和书面定见,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时,最好在申述文书中标明两边已就离婚问题达到共同协议,期望法院可以赶快开庭。
两边假如就离婚问题达不成共同定见,国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法院会经过外交途径送达申述状,国外的一方在收到诉状后,进行辩论,法院正常开庭;但假如将传票送出三个月,仍没有被告信息,法院的作法一般是再进行布告七个月,然后进行缺席判决;
二、 一方为我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进行挂号成婚的离婚问题处理:
这种情况下,假如两边能达到共同定见,外国公民在国内,两边可共同到涉外婚姻挂号部分处理离婚手续;假如外国公民不在国内或许两边对离婚的相关没有达到共同定见 ,国内一方向国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三、 一方为我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 在国外挂号成婚,离婚问题的处理:
首要关于外国颁布的成婚注册证书,由所在国进行公证,然后由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法院进行立案。
关于香港、台湾、澳门区域挂号成婚的证书,也要实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以香港为例,关于成婚证书首要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公证,出具公证文书,然后由我国法令香港服务公司加盖转递章,才干交由法院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