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票据变造须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05:34
收据的变造,是指无更改权的人不法改变收据上签章之外的事项的行为。例如持票人私行改写到期日等。收据变造是违背收据法的行为,各国收据法都不答应变造收据。我国《收据法》第14条规则,收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实在,不得变造,变造的,应当承当法律职责,第103条把收据变造定为收据诈骗行为之一,依照该条和第l04条、第l07条的规则,变造收据的法律职责包含刑事职责、行政职责和民事职责。在新刑法上,相应地规则了变造收据应承当的详细的刑事职责。
收据变造的构成要素
构成收据变造须具有以下条件:
1.有必要是没有改变权限的人所为的改变行为。根据《收据法》第9条的规则,收据金额、日前、收款人称号,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对收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能够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除原记载人之外,其别人都是没有改变权限的人。即便原记载人,也应该在将收据交给之前改变并且在改变处签章证明,不然也有或许构成变造;
2.改变的事项一般为收据签章之外的其他记载事项,比方改变收据金额、收据付款地、收据到期日等。假如改变签章,或许构成假造,如将出票人由甲公司变为乙公司,而乙公司没有授姑且一窍不通;改变签章也有或许不构成违法,如李四将背书人张三改写为自己,由李四负背书人的职责。严格说来,改变的事项足以导致收据权力义务的改变,方构成收据变造;
3.改变的意图有必要是行使收据,从而使别人蒙受损失,改变者从中渔利,如支票持票人改变收据金额后到银行恳求付款,使出票人或许银行蒙受损失、本票出票人改变收据到期日致使持票人推延恳求付款的日前或许使持票人的收据权力因时效提前完成而消除等。
收据变造的构成要素
构成收据变造须具有以下条件:
1.有必要是没有改变权限的人所为的改变行为。根据《收据法》第9条的规则,收据金额、日前、收款人称号,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对收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能够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除原记载人之外,其别人都是没有改变权限的人。即便原记载人,也应该在将收据交给之前改变并且在改变处签章证明,不然也有或许构成变造;
2.改变的事项一般为收据签章之外的其他记载事项,比方改变收据金额、收据付款地、收据到期日等。假如改变签章,或许构成假造,如将出票人由甲公司变为乙公司,而乙公司没有授姑且一窍不通;改变签章也有或许不构成违法,如李四将背书人张三改写为自己,由李四负背书人的职责。严格说来,改变的事项足以导致收据权力义务的改变,方构成收据变造;
3.改变的意图有必要是行使收据,从而使别人蒙受损失,改变者从中渔利,如支票持票人改变收据金额后到银行恳求付款,使出票人或许银行蒙受损失、本票出票人改变收据到期日致使持票人推延恳求付款的日前或许使持票人的收据权力因时效提前完成而消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