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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刑事拘留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1:04
和其他一般的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刑事拘留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刑事拘留是怎样规则的?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公安机关关于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假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先行拘留:
(一)正在准备违法、实施违法或许在违法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许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违法的;
(三)在身边或许住处发现有违法依据的;
(四)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
(五)有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或许的;
(六)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严重嫌疑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分,有必要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状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而且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以为有过错的时分,能够要求复议,可是有必要将被拘留的人当即开释。假如定见不被承受,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即复核,作出是否改变的决议,告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履行。
违法嫌疑人在被侦办机关第一次讯问后 或许采纳强制措施之日起,能够延聘律师为其供给法律咨询、署理申述、指控。违法嫌疑人被拘捕的,延聘的律师能够为其请求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详细怎样适用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需求拘留违法嫌疑人的,应当依法作出拘留决议,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违法嫌疑人基本状况的资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履行。
公安机关核实有关法律文书和资料后,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拘留证,并当即派员履行,人民检察院能够帮忙公安机关履行。
人民检察院关于契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或许第(五)项规则景象的违法嫌疑人,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处理拘留手续的,能够先行将违法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一起当即处理拘留手续。
公安机关拘留违法嫌疑人后,应当当行将履行回执送达作出拘留决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讯问。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以外,人民检察院还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未能捕获违法嫌疑人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履行状况和未能捕获违法嫌疑人的原因告诉作出拘留决议的人民检察院。关于违法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吊销拘留决议之前,公安机关应当安排力气持续履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供给新的状况和头绪。
人民检察院关于决议拘留的违法嫌疑人,经检察长或许检察委员会决议不予拘捕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开释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应当当即开释;需求拘捕而依据还不足够的,人民检察院能够改变为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并告诉公安机关履行。
公安机关关于决议拘留的违法嫌疑人,经检查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违法嫌疑人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拘留期限自查清其实在身份之日起核算。关于有依据证明有违法事实的,也能够按违法嫌疑人自报的名字提请人民检察院同意拘捕。
关于需求承认外国籍违法嫌疑人身份的,应当依照我国和该违法嫌疑人所称的国籍国签定的有关司法帮忙公约、国际公约的规则,或许通过外交途径、国际刑警安排途径查明其身份。假如的确无法查清或许有关国家回绝帮忙的,只需有依据证明有违法事实,能够依照违法嫌疑人自报的名字提请人民检察院同意拘捕。侦办终结后,关于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的,也能够按其自报的名字移交人民检察院检查起诉。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假如要适用刑事拘留的,需求通过法定的机关同意,而且需求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需求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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