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纠纷答辩状范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8:38
医疗问题是社会以及国家比较重视的问题,那么关于医疗胶葛问题一般是通过法令进行处理的,所以进行法令处理胶葛的时分是需求进行辩论状的书写,那么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就医疗差错胶葛辩论状范文的相关常识进行详细的介绍,期望我们能够有所了解。
医疗胶葛辩论状范文
中心提示:辩论人(一审原告)名字、性别、民族、出世年月日、原籍、工作、家庭地址。
辩论人(一审原告)名字:**,性别:*,民族:**,出世年月日:**,原籍:**,工作:**,家庭地址:**。
被辩论人(一审被告);**中心卫生院,家庭住址;**。
法定代表人:**,系该院院长。
辩论人就被辩论人因医疗胶葛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辩论如下:
(一)一审法院确定现实清楚。原审法院确定的现实如下:
1、**卫生院和于**之间构成医患联系。
2、**卫生院和杨为中协作开办眼科专家门诊的现实。
3、辩论人**的眼睛是**医师去除的。
4、**眼科医院确诊无复明期望的现实。
5、辩论人**归于一级伤残的现实。
6、医疗事故鉴守时**卫生院回绝供给病历的现实。
7、辩论人**家长也有医治不及时的差错。
以上现实都有通过法庭调查时质证的根据能够证明,无法否定。所以,一审法院确定现实清楚。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令正确。
1、卫政法发2004第224号《卫生部关于对不合法收集血液和单采血浆、不合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令适用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第五项明文规则;非本医疗组织的人员或许其他组织承揽、承租医疗组织科室或许房子并以该医疗组织的名义展开医治活动的。该答复第二条规则、医疗组织将科室或房子承揽、出租给非本医疗组织人员或许其他组织并以本医疗组织的名义展开医治活动的。这都是该答复的制止的行为,可是**卫生院却施行了该行为。法院判令**卫生院承当补偿职责,是对违背行为的赏罚。
2、根据《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则“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组织就医疗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及不存在医疗差错承当举证职责”,一审法院根据该条上西岩镇卫生院承当举证职责,于法有据。 三,补偿额的核算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
3、程序合法。本案的立案,开庭,送达,等一切法定程序合法。
综上所叙,一审法院,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诉讼程序合法。所以请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论人:**
日期:20**年**月**日
医疗胶葛意义
医疗胶葛是指发作在医疗卫生、防备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组织的工作。
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以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供给医疗服务或实行法定职责和约定职责时存在过错,形成实践危害结果,应当承当违约职责或侵权职责,但两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现实知道不同、彼此争论、各执己见的景象。
广义的医疗胶葛包含医患两边发作的民事胶葛(民事补偿等)、行政胶葛(行政处罚等)、刑事职责(医疗事故罪等)。
辩论人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不该承当补偿职责
1、辩论人是经莱西市卫生局核准建立的合法医疗组织,具有展开正常外科医治活动的资质。原告诉称辩论人“不具有进行手术的资质”没有法令根据。
2、辩论人对原告的医治活动没有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医治护理标准、惯例。
原告于2009年9月20日8时左右到辩论人处就诊,原告主诉于1小时前不小心跌倒臀部先着地,致左髋关节痛苦活动受限1小时。既往病史:既往缓慢支气管炎,肺气肿病史40余年,有青霉素过敏史。经x光查看示:左股骨颈骨折。为求进一步医治,门诊以:左股骨颈骨折收住入院。外科查看:左下肢较对侧短缩约2cm,左足外旋变形,左髋关节压痛叩痛,轴向扣痛,左髋关节活动受限,可闻及骨摩擦音,左下肢深浅感觉存在,左足背动脉动可。辩论人其时按医治惯例测了体温、血压、心率和听诊,体温37.2℃、血压140-90/mmhg、心率84次/分,骨盆正位片辅佐查看:左股骨颈骨折。开始确诊:1左股骨颈骨折2缓慢支气管炎3肺气肿。辩论人针对原告的病况作出如下医治方案:1.外科护理惯例2.完善辅佐查看3.患肢皮牵引,主张手术医治4.术后联合抗生素操控感染5.活血化瘀及对症支撑医治。2009年9月22日行左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空心加压螺钉内固定术。患者自述对青霉素有过敏史,针对这种状况辩论人术前给予广谱抗生素加替沙星以及抗厌氧菌药物替硝唑联合静滴两天,术后针对病况持续联合使用抗生素防备操控感染。
医疗胶葛辩论状范文
中心提示:辩论人(一审原告)名字、性别、民族、出世年月日、原籍、工作、家庭地址。
辩论人(一审原告)名字:**,性别:*,民族:**,出世年月日:**,原籍:**,工作:**,家庭地址:**。
被辩论人(一审被告);**中心卫生院,家庭住址;**。
法定代表人:**,系该院院长。
辩论人就被辩论人因医疗胶葛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辩论如下:
(一)一审法院确定现实清楚。原审法院确定的现实如下:
1、**卫生院和于**之间构成医患联系。
2、**卫生院和杨为中协作开办眼科专家门诊的现实。
3、辩论人**的眼睛是**医师去除的。
4、**眼科医院确诊无复明期望的现实。
5、辩论人**归于一级伤残的现实。
6、医疗事故鉴守时**卫生院回绝供给病历的现实。
7、辩论人**家长也有医治不及时的差错。
以上现实都有通过法庭调查时质证的根据能够证明,无法否定。所以,一审法院确定现实清楚。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令正确。
1、卫政法发2004第224号《卫生部关于对不合法收集血液和单采血浆、不合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令适用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第五项明文规则;非本医疗组织的人员或许其他组织承揽、承租医疗组织科室或许房子并以该医疗组织的名义展开医治活动的。该答复第二条规则、医疗组织将科室或房子承揽、出租给非本医疗组织人员或许其他组织并以本医疗组织的名义展开医治活动的。这都是该答复的制止的行为,可是**卫生院却施行了该行为。法院判令**卫生院承当补偿职责,是对违背行为的赏罚。
2、根据《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则“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组织就医疗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及不存在医疗差错承当举证职责”,一审法院根据该条上西岩镇卫生院承当举证职责,于法有据。 三,补偿额的核算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
3、程序合法。本案的立案,开庭,送达,等一切法定程序合法。
综上所叙,一审法院,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诉讼程序合法。所以请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论人:**
日期:20**年**月**日
医疗胶葛意义
医疗胶葛是指发作在医疗卫生、防备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组织的工作。
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以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供给医疗服务或实行法定职责和约定职责时存在过错,形成实践危害结果,应当承当违约职责或侵权职责,但两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现实知道不同、彼此争论、各执己见的景象。
广义的医疗胶葛包含医患两边发作的民事胶葛(民事补偿等)、行政胶葛(行政处罚等)、刑事职责(医疗事故罪等)。
辩论人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不该承当补偿职责
1、辩论人是经莱西市卫生局核准建立的合法医疗组织,具有展开正常外科医治活动的资质。原告诉称辩论人“不具有进行手术的资质”没有法令根据。
2、辩论人对原告的医治活动没有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医治护理标准、惯例。
原告于2009年9月20日8时左右到辩论人处就诊,原告主诉于1小时前不小心跌倒臀部先着地,致左髋关节痛苦活动受限1小时。既往病史:既往缓慢支气管炎,肺气肿病史40余年,有青霉素过敏史。经x光查看示:左股骨颈骨折。为求进一步医治,门诊以:左股骨颈骨折收住入院。外科查看:左下肢较对侧短缩约2cm,左足外旋变形,左髋关节压痛叩痛,轴向扣痛,左髋关节活动受限,可闻及骨摩擦音,左下肢深浅感觉存在,左足背动脉动可。辩论人其时按医治惯例测了体温、血压、心率和听诊,体温37.2℃、血压140-90/mmhg、心率84次/分,骨盆正位片辅佐查看:左股骨颈骨折。开始确诊:1左股骨颈骨折2缓慢支气管炎3肺气肿。辩论人针对原告的病况作出如下医治方案:1.外科护理惯例2.完善辅佐查看3.患肢皮牵引,主张手术医治4.术后联合抗生素操控感染5.活血化瘀及对症支撑医治。2009年9月22日行左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空心加压螺钉内固定术。患者自述对青霉素有过敏史,针对这种状况辩论人术前给予广谱抗生素加替沙星以及抗厌氧菌药物替硝唑联合静滴两天,术后针对病况持续联合使用抗生素防备操控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