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又酒驾能被判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19:04
假如驾驭员要开车上路的话,是需求有相应的驾驭资历的。此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驾驭员需求谨记的原则。可是或许有的人便是不管法令的底线,会冒犯法令。那么,无证又酒驾能被判刑吗?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无证又醉酒驾驭机动车,假如没有致人伤亡,涉嫌风险驾驭罪,应当判拘役六个月以下。
风险驾驭罪构成要件:
1、风险驾驭罪的主体
风险驾驭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精力正常的具有彻底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申领驾驭证的最低年纪为18周岁的身体符合要求的自然人。笔者以为,关于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彻底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假如此类人驾驭轿车,肯定为无证驾驭,可是风险驾驭罪并没有把无证驾驭的行为列为风险驾驭罪确认的行为,其实,无证驾驭的行为在笔者看来对公共交通安全的要挟相同也是适当大的。
由于,机动车驾驭证的获得需求通过严厉的程序,依据《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则,申领驾驭证的最低年纪要求为18周岁,所以,关于16周岁至18周岁的我国公民来说是不能获得驾驭资历的,那么,这类人假如不存在酒后驾驭轿车,即归于无证驾驭机动车辆。已然驾驭机动车是一种专业技术类作业,关于无证驾驭轿车对公共交通安全的损害程度也是适当之大的,并不会轻于酒后驾驭机动车。所以笔者以为风险驾驭罪应该把无证驾驭也确认于其间。这样才会更完善咱们此次立法的初衷。
2、风险驾驭罪的片面特征
风险驾驭行为实践上是一种行为对某种法益存在一种潜在的要挟,是一种状况,并不需求必定有损害成果的发作。行为人做出该种行为时到底是个什么片面状况呢?笔者以为,行为人是对自己行为的一种听任的心思状况,对损害成果的发作存在着一种直接成心,由于就行为人自身来说他必定知道他的行为会发作损害公共交通安全的成果,可是他却期望或许听任此种损害成果的发作。一起,风险驾驭罪是一种行为犯、风险犯,并不是成果犯,法令只需求有风险驾驭行为,因而, 只需行为人有此行为就必定是成心的,不或许是过错或许是意外事件,这正是此罪名与交通肇事罪的本质区别了。
3、风险驾驭罪的客体
风险驾驭罪侵略的法益是公共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安满是指不特定或许大都人健康和生命以及公私严峻产业安全和杰出的公共交通秩序。它是以大众的生命、健康或许产业的损害或许风险为内容的违法,注重行为对“大众”利益的侵略,并不要必定要有损害成果的发作。《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风险驾驭罪的意图,是将生命、健康、产业等个人的法益笼统为社会利益作为维护目标,所以应当注重其社会性。“大众”与“社会性”要求注重量的“大都”。“大都”是公共交通安全这一概念的中心。因而,不特定或许大都人的生命、健康、产业的安全,便是公共安全。“不特定”,便是指违法行为或许侵略的目标和或许形成的成果事前无法确认,行为人对此既无法详细意料也难以实践操控,行为的风险或行为形成的损害成果或许随时扩展或添加。“大都人”,则难以用详细数字表述,行为使较多的人感遭到生命、健康或许产业遭到要挟时,应以为损害了公共安全。只需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或许大都人的生命、健康、产业的安全,就归于损害公共安全。假如行为仅仅侵略了特定的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许产业的,则不构成损害公共安全。
4、风险驾驭罪的客观特征
醉酒驾驭、飙车是法条中规则的行为人犯此罪的客观特征。笔者以为,此两种景象仅仅风险驾驭的客观行为中最具代表性的两方面,明显还很不完整,比方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严峻超载驾驭、驾驭私自改装的或许作废的车辆等景象的。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无证又醉酒驾驭机动车,假如没有致人伤亡,涉嫌风险驾驭罪,应当判拘役六个月以下。
风险驾驭罪构成要件:
1、风险驾驭罪的主体
风险驾驭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精力正常的具有彻底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申领驾驭证的最低年纪为18周岁的身体符合要求的自然人。笔者以为,关于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彻底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假如此类人驾驭轿车,肯定为无证驾驭,可是风险驾驭罪并没有把无证驾驭的行为列为风险驾驭罪确认的行为,其实,无证驾驭的行为在笔者看来对公共交通安全的要挟相同也是适当大的。
由于,机动车驾驭证的获得需求通过严厉的程序,依据《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则,申领驾驭证的最低年纪要求为18周岁,所以,关于16周岁至18周岁的我国公民来说是不能获得驾驭资历的,那么,这类人假如不存在酒后驾驭轿车,即归于无证驾驭机动车辆。已然驾驭机动车是一种专业技术类作业,关于无证驾驭轿车对公共交通安全的损害程度也是适当之大的,并不会轻于酒后驾驭机动车。所以笔者以为风险驾驭罪应该把无证驾驭也确认于其间。这样才会更完善咱们此次立法的初衷。
2、风险驾驭罪的片面特征
风险驾驭行为实践上是一种行为对某种法益存在一种潜在的要挟,是一种状况,并不需求必定有损害成果的发作。行为人做出该种行为时到底是个什么片面状况呢?笔者以为,行为人是对自己行为的一种听任的心思状况,对损害成果的发作存在着一种直接成心,由于就行为人自身来说他必定知道他的行为会发作损害公共交通安全的成果,可是他却期望或许听任此种损害成果的发作。一起,风险驾驭罪是一种行为犯、风险犯,并不是成果犯,法令只需求有风险驾驭行为,因而, 只需行为人有此行为就必定是成心的,不或许是过错或许是意外事件,这正是此罪名与交通肇事罪的本质区别了。
3、风险驾驭罪的客体
风险驾驭罪侵略的法益是公共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安满是指不特定或许大都人健康和生命以及公私严峻产业安全和杰出的公共交通秩序。它是以大众的生命、健康或许产业的损害或许风险为内容的违法,注重行为对“大众”利益的侵略,并不要必定要有损害成果的发作。《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风险驾驭罪的意图,是将生命、健康、产业等个人的法益笼统为社会利益作为维护目标,所以应当注重其社会性。“大众”与“社会性”要求注重量的“大都”。“大都”是公共交通安全这一概念的中心。因而,不特定或许大都人的生命、健康、产业的安全,便是公共安全。“不特定”,便是指违法行为或许侵略的目标和或许形成的成果事前无法确认,行为人对此既无法详细意料也难以实践操控,行为的风险或行为形成的损害成果或许随时扩展或添加。“大都人”,则难以用详细数字表述,行为使较多的人感遭到生命、健康或许产业遭到要挟时,应以为损害了公共安全。只需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或许大都人的生命、健康、产业的安全,就归于损害公共安全。假如行为仅仅侵略了特定的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许产业的,则不构成损害公共安全。
4、风险驾驭罪的客观特征
醉酒驾驭、飙车是法条中规则的行为人犯此罪的客观特征。笔者以为,此两种景象仅仅风险驾驭的客观行为中最具代表性的两方面,明显还很不完整,比方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严峻超载驾驭、驾驭私自改装的或许作废的车辆等景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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