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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财产损失民事起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23:31
原告一:杨xx,男,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商丘市
原告二:温州市xxx运送有限公司居处:温州市温金大路法定代表人:xx
托付署理人:何*明,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东兴南路**号,电话:
被告一:x,男,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富顺县
被告二:广州市xx货运署理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广州xx货运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广州保税区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告四: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大厦**楼法定代表人:
诉讼恳求:
1,判定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补偿原告车辆修理费58938元,评价费2800元;
2,判定被告四在交通强制险及第三者职责保险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
3,判定上述四被告承当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29日15时45分许,原告一驾驭原告二所属的车辆浙C13xxx重型半挂引车在广惠高速公路自惠东向广州方向正常行进;被告一驾驭车牌号为粤AD1233重型半挂引车也行进在广惠高速公路上,且被告一所驾驭车辆与原告同方向自惠东向广州方向行进,因为被告一驾驭过程中操作不妥,形成粤AD1xxx车辆与浙C1xxx重型半挂引车发作磕碰,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出具的事端认定书确认,被告一承当此次事端的悉数职责。
事端发作后,原告将车辆开到华南地区仅有有资质修理此类车型的广州优驷达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类机动车修理公司)进行修理,修理期间原告托付了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一切限公司对事端车辆之丢失价格进行了评价,车辆拆检后经判定,车辆丢失总价为58525元(见穗华价估(新)〔2010〕xx),而实践修理总价为58938元。
经查验,被告一是被告二延聘的司机,事端发作时正在履行被告二指使的运送使命。而闯祸车辆粤AD1xx重型半挂引车属被告三一切,但一向由被告二运用,因而,由被告二以被保险人直接向被告四购买了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职责保险。现原告的车辆已修正,事端给原告形成丢失合计58938元,依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则“修正费用、折价补偿费用依照实践价值或许评价组织的评价定论核算”原告以实践丢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赔未果,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贵法院支撑原告的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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