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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09:07
民事诉讼是归于咱们法令中最常见的案子,那么关于民事诉讼是需求进行延聘相关的律师进行辩解的,那么关于诉讼的相关案子是会有必定标准的,所以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关于律师处理民事诉讼案子标准的相关常识进行具体的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律师依法实行责任,标准律师处理民事、经济诉讼事务的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矩,拟定本标准。
第二条 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民事、经济诉讼,遵从本标准。
第三条 律师参加民事、经济诉讼,应当坚持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的准则.勤勉尽责。遵从律师工作道德和执业纪律,保护法令的正确施行。
第四条 律师参加民事、经济诉讼,依据当事人的托付,在托付的权限内依法实行署理责任,不得危害托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律师参加民事、经济诉讼,应当保存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章 收案与结案
第一节 收 案
第六条 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承受公民、个人和其他安排的托付,指使律师担任署理人;收案时应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承受托付。律师事务所应指使1至2名律师作为诉讼署理人。律师事务所应向托付人介绍.指使的律师,并获得托付人的赞同。律师不得私自承受托付。
律师事务所应当尽或许满意托付人的指名托付要求。
第七条 收案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一)承受原告的托付,应当在原告拟向人民法院申述之后,但已署理该案的非诉讼法令事务并与托付人已有约好的在外;
(二)承受被告或第三人的托付,应当在被告或第三人知道或许人民法院送达申述状副本后处理托付手续;
(三)承受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托付担任二审署理人的,应当在一审判定、裁决送达后处理托付手续,但已署理一审并与托付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四)律师署理案子实行的,应当另行处理托付手续,清晰署理权限规模;或许在诉讼署理合同中特别约好授权实行署理事项;
(五)承受再审案子当事人或其法定署理人的托付,应当在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发作法令效能后处理托付手续,但已署理原审并与托付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六)承受集团诉讼案子的,应当与其代表人处理托付手续;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要求托付律师的,应当与其法定署理人处理托付手续;
(八)承受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托付的,应当契合《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的规矩;
(九)承受外国当事人托付的,应当契合《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矩;
(十)承受港、澳、台当事人托付的,应当遵从我国的有关规矩。
第八条 有下外景象之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承受托付;
(一)现已承受同一案子中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托付的;
(二)现已在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中为对方当事人担任署理人的,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又承受对方当事人托付的;
(三)具有违背《律师执业防止利益冲突规矩》的规矩,不能承受托付的其他景象。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承受托付时,应检查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料的有关资料。发现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时,应向其阐明状况进行替换。
第十条 契合收案条件的,经过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担任人员赞同后,处理托付手续。
托付手续包含以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签署《托付署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托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
(二)托付人签署授权托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子的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托付人;
(三)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签定托付署理合同及托付人签署授权托付书时,应当记明具体的托付事项和权限,托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仍是特别授权。改变、抛弃、供认诉讼请求和进行宽和,提起反诉和上诉,转托付,签收法令文书,应当有托付人的特别授权;
(四)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受理案子的法院。
第十一条 承办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承受托付后,应当处理如下事项:
(一)要求托付人供给诉讼依据复印件、复制件,一起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托付人妥善保管;收取原件的,要制造证物清单,由托付人、律师签字附卷。
(二)应当向托付人解说和评论本案如下事项:
1、案子是否归于人民法院统辖;
2、申述是否契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 及其相关规矩;
3、诉讼请求是否超越诉讼时效;
4、与案子有关的法令规矩;
5、托付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述状的,其诉讼请求是否有相关依据或依据头绪支撑;
6、诉讼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力和诉讼责任;
7、被告是否反诉,如反诉或有反诉或许,反诉的现实与理由;
8、是否有请求回避的现实、理由和必要性。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承受托付后,应当处理收案挂号,编号树立卷宗。
第十三条 收案后,如发现托付人现已托付了一名其他署理人时,应当与该署理人交换定见。假如定见根本一起,能够一起署理;假如定见不一起,应当向托付人批注状况,由托付人选任一名署理人,或许两个署理人就不同的事项承受托付,别离承受不同的署理权限。
第十四条 关于需求供给法令援助,契合获得法令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能够指使律师承办,但有必要依照上述规矩处理托付手续。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一切权依正当理由决议是否承受托付。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承受托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回绝署理。
律师事务所承受托付后,承办律师不实行或许因发作特别状况,不或许实行署理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商得托付人赞同后,及时调整承办律师。
第二节 结 案
第十七条 律师在承办民事、经济诉讼事务过程中,应当留意资料的搜集、收拾和妥善保管。在审判程序结束时,应当写出结案陈说或其他结案文书,依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档案立卷归档方法》收拾檀卷归档。
第十八条 托付人使用律师供给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许隐瞒现实的,律师能够回绝署理,经律师事务所搜集依据,查明现实后,奉告托付人,免除托付联系,记载在卷,并收拾檀卷归档。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承受当事人指名要求的,假如受指名的律师在署理期间因客观原因不能持续署理的,当事人有权挑选是否在该所规模内持续托付,律师事务所应当满意当事人的要求;假如托付人不愿意持续托付的,应当记载在案,处理有关手续并收拾归档。
第二十条 承办民事、经济诉讼事务过程中,提早免除托付联系的,应当写出办案总结,阐明提早免除托付联系的原因,并附上相关免除托付联系的手续,收拾檀卷归档。
民事诉讼办案标准
一、收案阶段
1、有必要由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一起收案,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案,牢记!
立案挂号时要仔细检查触及托付人主体资格的有关资料,必要时能够经过恰当的途径了解托付人或对方当事人的布景状况,并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如不存在任何问题,则能够与托付人进行进一步沟通。
在会晤托付人之前,应就托付人或许触及的法令问题做好相应的预备。在托付人触摸后,律师应制造说话笔录,说话笔录除反映与托付人触摸的根本状况外,还应依据对案子的了解状况及托付人关怀的问题,建议托付人供给分析案情所需求的其他资料。
处理托付手续、签定《托付署理合同》时力求具体、精确,防止发作歧义,一式两份。由托付人签署授权托付书,一式三份,代为供认、抛弃、改变诉讼请求、进行宽和、调停、提起反诉、上诉、签收法令文书等有必要要有托付人的特别授权。
开具律师事务所函。留意必定记得要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留下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防止今后有什么事情找不到人。
依据原件律师尽量不要收,非收不可时,要制造依据清单,由律师和托付人一起签字附卷,或由律师向托付人出具依据收据,并注明依据称号、内容及来历等具体状况。
2、检查统辖与诉讼时效
检查统辖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下手:
(1) 是否归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规模;
(2) 有无裁定协议或裁定条款以及裁定协议或条款的效能;
(3) 有无协议统辖及其效能;
(4) 是否归于专属统辖;
(5) 是否归于特别地域统辖。
检查诉讼时效应关键检查如下内容:
(1) 是否超越诉讼时效期间;
(2) 有无诉讼时效间断、间断或延伸的事由。
发现案子已超越诉讼时效时,假如还有补救措施的,尽量及时采纳补救措施,仍不能排除此防碍时,应向托付人阐明状况,并制造说话记载,如托付人仍坚持要诉讼,应记载在案,持续署理。
二、案子预备阶段
1、在托付人正式与律师事务所签定托付署理协议后,律师应及时首要拟定作业时刻表,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搜集依据和申述的时刻、诉讼时效、统辖权贰言期限、提交依据期限、答辩期等法令规矩的期限以及律师个人处理案子估计过程货品期限。
2、律师应在充沛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向托付人供给正式的书面备忘录,备忘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律师所了解的案子现实及布景状况的记载;
(2)律师没有处理的问题,托付人还应供给的弥补资料和依据清单及供给的期限;
(3)托付人在法令上的优势之处和晦气之处;
(4)律师提出的关于案子的切实可行的战略和办案方案;
(5)需求托付人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决议的时限;
(6)律师认为有必要与托付人沟通的其他事项。
3、在办案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所内报告,切不可自做建议,必要时应提请所内会议进行评论,群策群力。
4、搜集、审理根本依据资料以及与托付人进行开始沟通后,应赶快依照一起格局预备申述状或答辩状及其他必要的法令文书,如统辖权贰言请求书、产业保全请求书等,并给予托付人充沛的时机对申述状或答辩书等发表定见,如律师与托付人的定见不一起时,应经过进一步的沟通达到一起,如还不能达到一起的,只需托付人的定见不违背法令或律师工作道德标准,律师能够在书面保存定见且将该等保存奉告托付人后按托付人的定见行事。在向法院提交上述文书前,应获得托付人的书面赞同。
5、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观念和态度应当与申述状或答辩状中的观念及态度根本保持一起,但能够跟着对案子的深化了解进行弥补开展,应尽力防止因律师的差错形成前后矛盾。
6、在举证期限内,要对一切的依据进行检查,并承认所要提交的依据。关于有利有弊的依据资料,要和托付人进行沟通后再决议是否提交。
申述状除列明诉讼请求外,还应短小精悍地阐明诉讼的理由和现实。
申述时需求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
(1) 申述状,并按被告的人数预备副本;
(2) 托付人的身份证明,是自然人的,供给身份证或户口簿,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安排的,供给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托付人主体资格的资料,复印件即可;有的法院还要求供给被告的身份证明。
(3) 根本的依据资料;
(4) 授权托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 托付人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安排的,还应供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最终需求预备的是诉讼费用,诉前能够电话咨询一下法院的立案庭。
三、查询、搜集依据阶段
带着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最好有2名律师一起取证,防备取证危险。
因为当事人陈说是法定的依据方式之一,必要时能够将托付人对案子是现实的陈说制成说话笔录,作为依据提交给法院。托付人有责任向律师供给依据或依据头绪,拒不供给的,律师应奉告其将会发生的法令结果,并记载在案,律师能够依据现有的依据完结署理使命,当然也能够回绝署理。
向证人调取依据时,应首要向其奉告律师身份,出示律师执业证,并奉告证人应照实反映、陈说与案子淤灌的状况,一起有必要向证人阐明作伪证应负的法令责任,这些都应在查询笔录中体现出来。
查询笔录制成后,交由证人阅览或向其宣读,宣读只适用于不识字的证人,能识字的尽量让其自己阅览。如有弥补修正,应由证人在修正或弥补处捺手印予以承认。经承认无误后,由证人在查询笔录的末页签署以下文字:“以上记载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起。”并签字、捺手印承认。其他页面只需求签字、捺手印即可。
值得留意的是,假如证人不识字或文化水平不高、书写有困难,能够由旁人或律师自己为其代书上述文字,但有必要要求证人按手印(一般是右手的大拇指)进行承认,律师和代书的旁人也应在查询笔录上签字,一起注明日期。
如因案子需求,但律师自己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证时,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矩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人民法院请求调取依据。请求依据保全相同也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前提出。
请求判定、添加、改变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均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出庭预备
1、收拾和提交依据
律师应对案子一切的依据资料进行归类收拾,并编制依据目录,扼要列明依据称号、内容、品种和拟证明的现实。
收拾、编制依据目录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给法院,如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延期举证。
开庭前提交的依据资料一般只需提交复印件即可,但开庭时有必要出示依据的原件,不能出示原件的,应向法官阐明理由。法官收取依据的原件时,律师应要求其出具收据。
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向法院提出,并经法院答应。
2、开庭前,律师应依据现已把握的依据资料,在申述状或答辩状的基础上预备较为具体的署理提纲,该提纲应与托付人评论并获得其赞同,必要时能够安排模仿演练,开庭时能够依据开庭状况进行恰当地调整。
一起还应预备向对方提问的问题清单,如有或许尽量将清单与托付人沟通,问题清单准则上应简练、明晰,直入关键。此外还应依据案子的状况收拾出案子大事记、程序上和实体上相关的法令依据和法令联系图,大事记和法令联系图是为律师应对庭审中呈现的任何新状况而预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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