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基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13:03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归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依据以支定收、出入平衡的准则,确认费率。
国家依据不同职业的工伤危险程度确认职业的不同费率,并依据工伤保险费运用、工伤发生率等状况在每个职业界确认若干费率层次。职业不同费率及职业界费率层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拟定,报国务院同意后发布实施。
统筹区域经办组织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运用、工伤发生率等状况,适用所属职业界相应的费率层次确认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应当定时了解全国各统筹区域工伤保险基金出入状况,及时提出调整职业不同费率及职业界费率层次的计划,报国务院同意后发布实施。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准时交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依照工资总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职业,其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详细方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规则。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渐实施省级统筹。
跨区域、出产流动性较大的职业,能够采纳相对会集的方法异地参与统筹区域的工伤保险。详细方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会同有关职业的主管部分拟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判定,工伤防备的宣扬、训练等费用,以及法令、法规规则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付出。
工伤防备费用的提取份额、运用和办理的详细方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财务、卫生行政、安全出产监督办理等部分规则。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出资运营、兴修或许改建工作场所、发放奖金,或许挪作其他用处。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必定份额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区域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付出;储备金缺乏付出的,由统筹区域的人民政府垫支。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详细份额和储备金的运用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