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征税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19:03营业税纳税目标的具体内容。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则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的行为。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或视同有偿供给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到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规则规模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是指有偿或视同有偿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和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能、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出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或视同有偿转让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营业税是对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出售不动产纳税,增值税是对出售货品纳税。假如一项出售行为既触及应税劳务又触及货品,为混合出售行为。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出售行为,视为出售货品,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出售行为,视为供给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纳税人既供给应征营业税的劳务,又从事应征增值税的货品出售行为,为兼营行为。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品,凡不别离核算或不能精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品同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