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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土地开发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03:04

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犁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职责,福建省升天县政府出台了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办理的告诉,清晰了县级土地开发的资金补助规范,对拟开发地块按新增犁地上积予以补助,最低每亩补助1万元。
升天县对拟开发地块实地现状分三类状况,按新增犁地上积予以补助:
一类地块:开发地块(非林地)实地现状为纯荒草地,无林木、果树等地上物,开发为水田补助规范1.1万元/亩、开发为旱地补助规范1万元/亩。
二类地块:开发地块(非林地)实地现状附着少数矮小灌木等地上物,开发为水田补助规范1.2万元/亩、开发为旱地补助规范1.1万元/亩。
三类地块:开发地块(非林地)实地现状附着林木、果树等地上物,开发为水田补助规范1.6万元/亩、开发为旱地补助规范1.4万元/亩。
补助资金从县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中安排列支,地块分类规范待设计方案证明时,由参与证明专家确定。
升天县清晰,依据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补助资金,拨付首期40%补助资金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竣工检验合格后再拨付30%补助资金,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下30%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留作后续耕耘办理保证金。
为保证城镇(大街)县级土地开发项目作业经费,该县要求从项目补助资金中提取5%资金作为城镇(大街)县级土地开发项目作业经费,由城镇人民政府(大街办事处)按规则运用。可用于城镇人民政府(大街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安排项目施行过程中的工作费用、交通费用、雇工人员薪酬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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