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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纠纷剖析(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1:56

1997年9月,施某以其母为被稳妥人向稳妥公司投保一人寿稳妥险种,稳妥金额为30000元,1997年及1998年施某均交付了稳妥费,1999年3月施某之母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因呼吸衰竭逝世。这以后,施某便向稳妥公司提出索赔请求。稳妥公司经查询核实,发现被稳妥人生前患有气管炎多年且数次住院,而施某在签定稳妥合一起却在投保单关于被稳妥人是否患有“肺气肿、气管炎、心脏病”的查询栏中均填写了“否”。据此,稳妥公司以施某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为由拒赔,施某不服,告至法院。法院以为诚笃信用是稳妥的基本准则,原告在投保时应将被稳妥人的病况照实奉告被告,但原告在奉告事项中均填写了“否”,标明其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因而,根据《稳妥法》第十六条(旧)第三款之规则,判定驳回施某的诉讼请求。本案中,施某成心隐秘其母患病和数次住院的状况,而这一现实又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依照《稳妥法》的规则“投保人成心隐秘现实,不实行照实奉告职责的,或许因过错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的,稳妥人有权免除稳妥合同。投保人成心不实行照实奉告职责的,稳妥人关于稳妥合同免除前发作的稳妥事端,不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职责,并不交还稳妥费。”,可见,稳妥公司的拒赔决议是有清晰法令根据的。实践中也的确有一些人在打稳妥金的主见,稳妥具有的以小广博的射幸性质使他们心动,他们或是投保后假造稳妥事端,或是患病后以带病体投保来骗得稳妥金,这一道德风险给稳妥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极大的危险,乃至将危及这一职业的开展。
? 总的来说,稳妥合同胶葛呈逐渐上升趋势,另一方面也阐明晰人们合赞同识的逐渐觉悟和增强。避免胶葛的发生,要靠合同两边自觉遵守法令,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合同法》有相等、公正缓诚笃信用三大准则。相等准则要求合同两边不管经济实力怎么,所有制方法怎样,相对人是自然人仍是法人或其他安排,在法令位置上一律相等,一方不得以任何方法逼迫另一方缔结合同进行买卖;公正准则要求合同两边公正合理地分配各自的权力和职责,不得为寻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而约束对方的权力;诚笃信用准则要求合同两边不管在缔结合同过程中,仍是实行合同过程中都要忠诚实行约好职责和奉告、帮忙、保密等附随职责,象对待自己的业务那样对待相对人的业务。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象稳妥公司相同的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或独占位置的企业,为了低成本高效益地进行频频买卖,会使用事前拟定的格局合同,相对人只要承受或抛弃买卖的挑选,而没有能够洽谈的地步。为维护买卖的弱势一方,法令规则拟定格局合同一方应当遵从公正准则,合理地确认两边的权力和职责。稳妥是一种极为特别的、触及人们严重产业利益的合同, 《稳妥法》规则,缔结稳妥合同,稳妥人应当向投保人阐明稳妥合同的条款内容,提示投保人留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在对方要求时,作出全面精确的解说。别的还规则,关于稳妥合同的条款,稳妥人与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许裁定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稳妥人和受益人的解说。这些规则在实践中都较好地维护了广阔被稳妥人的利益,一起也对稳妥公司的标准运营与健康开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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