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履行地管辖可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19:56
假如有民事胶葛的,就需求向人民法院申述处理了。申述的第一件工作,便是需求承认哪个人民法院有统辖权,然后需求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递送申述状。那么,合同约好实行地统辖能够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合同约好实行地统辖能够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实行地址、交货地址未作约好或约好不清晰的,或许虽有约好但未实践交给货品,且当事人两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好的实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胶葛案子,均不依实行地承认案子统辖。
(二)按照我国法律规矩,合同两边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好,发作胶葛时由哪个法院统辖;而且此种约好统辖优先于一般统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矩:“合同的两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矩。”
合同实行地的承认规矩
1、特征实行地规矩。此规矩以当事人实行合同特征责任的地址来承认合同实行地,是现在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法。在合同约好的很多责任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责任,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责任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此一般以为以此为规范承认合同实行地是恰当的。也便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责任是差异此合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根据承认合同实行地。
2、实践实行地规矩。合同实行地是指实践实行地、约好的实行地仍是民法所规矩的实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定见》中第18条规矩:因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假如合同没有实践实行,当事人两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好的实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统辖。操作中又分几种状况,合同有约好且实践实行地与约好共同的,按《适用定见》18条承认统辖,合同约好了实行地,但未实践实行,当事人一方或两边住所地与合同约好的实行地共同的,原则上也能够适用18条规矩,而假如合同约好了实行地,实践实行地与约好的不共同,或许没有约好实行地却又实践实行了,又或
者既没有约好,也没有实践实行,怎么承认案子的统辖,《适用定见》中就不甚清晰了。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合同约好实行地统辖能够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实行地址、交货地址未作约好或约好不清晰的,或许虽有约好但未实践交给货品,且当事人两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好的实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胶葛案子,均不依实行地承认案子统辖。
(二)按照我国法律规矩,合同两边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好,发作胶葛时由哪个法院统辖;而且此种约好统辖优先于一般统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矩:“合同的两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矩。”
合同实行地的承认规矩
1、特征实行地规矩。此规矩以当事人实行合同特征责任的地址来承认合同实行地,是现在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法。在合同约好的很多责任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责任,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责任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此一般以为以此为规范承认合同实行地是恰当的。也便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责任是差异此合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根据承认合同实行地。
2、实践实行地规矩。合同实行地是指实践实行地、约好的实行地仍是民法所规矩的实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定见》中第18条规矩:因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假如合同没有实践实行,当事人两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好的实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统辖。操作中又分几种状况,合同有约好且实践实行地与约好共同的,按《适用定见》18条承认统辖,合同约好了实行地,但未实践实行,当事人一方或两边住所地与合同约好的实行地共同的,原则上也能够适用18条规矩,而假如合同约好了实行地,实践实行地与约好的不共同,或许没有约好实行地却又实践实行了,又或
者既没有约好,也没有实践实行,怎么承认案子的统辖,《适用定见》中就不甚清晰了。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