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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7:53

一、稳妥合同的首要内容
稳妥条款:根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投保人与稳妥人之间签定的稳妥合同的首要内容,首要包含投保人的有关稳妥标的的状况、稳妥价值与稳妥金额、稳妥危险、稳妥费率、稳妥期限违约职责与争议处理以及两边当事人的应尽职责与享用的权力。
a、投保人的名字与居处:清晰投保人名字与居处,是签定稳妥合同的条件。这儿需阐明几点:被稳妥人不是一人时,需在稳妥合同中一一列明,经稳妥人核定承保后签发稳妥单。稳妥合同中除载明投保人外,若还有被稳妥人或受益人,还需要加以阐明;在货物运输稳妥中,有特别约好:货物运输稳妥合同有指示式和不记名两种。在指示式合同中,除记载投保人的名字外,还有“其他指定人”字样,则可由投保人背书而转让第三人,在无记名式稳妥合同中,无须记明投保人的名字,而随稳妥标的物的搬运而一起转让第三人。
b、 稳妥标的:稳妥标的是稳妥合同当事人两边权力与职责所指的目标,是稳妥效果的目标,也是可保利益的物质方式。
c、稳妥危险:是稳妥人对投保人承当损失赔偿职责或稳妥金给付的危险要素,也有必要在合同中一一列明。
d、 稳妥价值与稳妥金额:稳妥价值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稳妥标的用钱银计量的实践价值,稳妥金额是指稳妥人对投保标的的承保金额或订入稳妥合同中的稳妥价值,它是稳妥人核算稳妥费的根据和承当补偿或给付职责的最大限额。
e、稳妥费和稳妥费率:
f、 稳妥赔款或稳妥金的给付:
g、稳妥期限:
h、违约职责与争议处理:违约职责是指稳妥合同当事人因其差错致使稳妥合同不能彻底实行,或违背稳妥合同规定的职责而需承当的法律职责。
i、 稳妥合同当事人两边的权力和应尽的职责。
二、稳妥合同的特色
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必定的权力而有必要偿付必定对价的合同。
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两边当事人彼此享有权力、承当职责的合同。
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认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定实行给付职责,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好的条件具有或合同约好的事情发作时才实行。
赞同合同
赞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两边一起洽谈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仅仅做出是否赞同的意思表明的一种合同。
诚信合同
因为稳妥两边信息的不对称性,稳妥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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